回顾近年来央企在突发事故中的表现,央企的应对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那就是:能瞒就瞒,能不向公众公开就不公开,在回应公众的质疑时,主动承认错误的少,辩解的多。 7·23甬温线特大动车追尾事故5天后,一家央企——铁路信号系统老大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才浮出水面。与多家关联信号上市公司在事件发生后急着发澄清公告相比,这个“当事者”似乎并不着急。 直到7月28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对事故做出初步定性:事故原因是由于铁路沿线通信系统设计存在严重缺陷导致。公众才首次听到了这个“当事者”的声音。 上述央企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8日在网站上刊发了一封“道歉信”。虽叫道歉信,但其通篇丝毫未提是由于自己的设计失误导致了问题发生,三段文字读下来,更像是一个局外人或者官方在表达着对事件的态度。这样的表态与央企倡导的“负责任”的形象相差太远。 不过回顾近年来央企在突发事故中的表现,也并不奇怪。每逢突发事件,央企的应对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那就是:能瞒就瞒,能不向公众公开就不公开,在回应公众的质疑时,主动承认错误的少,辩解的多。 例如,当媒体爆出一些央企被涉“重大污染”等负面事件后,这些央企第一时间并不是道歉、发布事故调查报告,而是先撇清责任,弱化事故影响,甚至召开表彰会美化自己。至于事后是否追责,是否赔偿,是否建立了相关机制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则不了了之。也因此,类似的负面事件才会接连出现。 中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说到底是要为全民(股东)谋福祉,但在一次次的事件中,公众看到的都是央企滞后反应,以及应对紧急事件中的“对上不对下”。 如果说众多高铁关联上市公司急着澄清,是向其投资者和股东负责,央企是不是也更应对全民股东负责呢?在7·23追尾事故中,信号系统问题从一开始就是天然的怀疑对象,但在事故5天后,公众才等到“当事者”诚意欠佳的道歉。 在诸多事件中,法律规范不健全、不清晰固然是原因之一,但目前央企的监管机制过分注重经济效益和资产保值增值的导向无疑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监管者在看到经济数据的时候是否也看到了超速增所带来的隐患?并对企业提出了约束性的指标? 在铁路客车的急速奔驰中,出现了问题,我们的监管者有没有责令相关企业反思并对公众说明?如果央企的经济增长建立在黑色污染甚至是人民生产财产的代价之上,这样的“保值增值”如何对全民股东交代? 作为全民资产所有的代理人和监管者,国资委有理由对央企不负责任的行为做出谴责,并对其做出严格的监管规范,尽到一个真正监管者的本分。 在一本名叫《央企真相》的书中,来自央企的作者将央企的滞后反应归结为央企多年来的体制原因。在事件发生后,央企总是认为,只要做事情就好,而要少说话,即多做少说。殊不知,作为全民所有的央企,在事件发生后,不对公众(股东)公开本身就是最大的失责,如果连此最基本的责任都尽不到,也奉劝这些央企今后少用“保证国内××供应”这样的噱头来空谈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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