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又接踵而来。加上之前的“毒奶粉”、“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让人很是疑惑: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出现,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相关专家和人士对此做过很多分析,也开出不少药方。比如食品生产企业道德良知缺失,监管部门渎职、失职,甚至法律不完善等。然而,近日新华网记者的调查结果却显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弊端也显而易见,比如:监管“马后炮”,曝出来就查,曝不出来就算;以利定取舍,“执法为民”成了“执法为利”;问责难到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等。 事实上,执法部门“为利执法”也算不得是新诊断和新药方。之前我们称之为“罚款经济”、“养鱼执法”。在交通管理等一些行业不惜使用“钓鱼执法”的情况下,食品安全管理“为利执法”又有什么新鲜呢? 依笔者之见,这些表述方法均不甚准确,我们可以归纳性的把相关管理与执法部门的这种状态称之为“企业依赖症”或者说“依赖企业症”。跟现行土地政策下,一些地方政府卖地财政依赖症一样,“企业依赖症”已经成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死穴。 一方面,是相关管理与执法部门需要以罚款等自养,从而在管理与执法时严重依赖罚款而轻视其它惩罚手段,致使食品生产企业在交纳了“保护费”后有恃无恐。另一方面,所谓“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靠企业“养活”的管理与执法部门,在遇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时,自然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终受害的,只能是消费者和广大老百姓,诚信与道德系统,以及政府形象与社会公平体系。 基于此,保障食品安全,一方面,需要培养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与道德,促使其讲求良知、遵守法律;另一方面,无疑也需要对政府执法与管理部门的运行体制进行“手术”,消除管理者在经济上对企业的依赖,保证其执法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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