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美猪、问题轮胎、天价酒、染色馒头……近期,又有一系列丑闻曝光在大众面前。人们感到愤怒感到忧虑,同时也在疑惑:为啥发现这些问题的总是新闻媒体,而不是负责监管的“有关部门”?作为媒体从业者,笔者深感监督之责的重大。但也有必要提醒,有关监管部门作为质量和安全的一道防线,千万别患上“媒体依赖症”。 稍稍注意一下就会发现,双汇猪肉、染色馒头等一系列问题的揭露都遵循着这样的“规律”:个别媒体曝光-有关部门查处-全体媒体跟进。媒体在某种程度上俨然替代了监管部门的“发现功能”。有人说,舆论监督本就是媒体的天职。在笔者看来,以这句话来论证目前质量安全监管现状,更像是一种冠冕堂皇的卸责之词。 应当明确,舆论监督是社会行政体系的有益补充,其作用是对行政管理行为的失范与失察作出有益和必要的提醒,以促进社会秩序更好地运行。从质量安全隐患的发现到查处,监管部门是当仁不让的第一责任人。当然,面对复杂的社会现象,监管部门难免有疏漏。媒体的价值就体现在为有关部门照亮看不到的角落,弥补一些疏漏,揭露隐蔽的假丑恶。当监管部门总是跟在媒体之后亦步亦趋,人们难以从监管部门那里获取信息,而媒体扮演着曝光的主角,这意味着正常监管制度的失灵。这让消费者很没安全感。与此同时,媒体的监督手段、监督资源、监督视野总是有限的,多数只能是以个案曝光作为了结。新闻是易碎品,今天的新闻明天就会成为旧闻,问题也总会随着新热点的涌现而逐渐归于平淡。因此,媒体的参与无法根本替代监管部门的制度性保障。 有人说,监管部门不说,并不代表不作为。我们相信监管部门是勤政的,但还是要问,监管的目的是什么?当百姓无法从权威部门获知可靠信息而诉诸其他渠道,久而久之,势必积聚不信任感。于是,监管部门不得不面对“即便是做了,在老百姓眼中等同于不作为”的尴尬。 关乎百姓民生,本无小事可言。任何事情,监管部门都应该靠前一步,早动一步,远离“媒体依赖症”,让社会民众更放心、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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