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1月26日出台的“新国八条”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如今大限已过,在全国657个城市中,有608个城市按时公布了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占比92.5%。
从各地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来看,除了北京市的房价控制目标是稳中有降之外,全国各地的房价控制目标“涨”声一片,房价控制目标变成了涨价目标。大多数城市的房价上涨目标定在10%左右,而一些没有具体上涨目标的城市,则是将房价上涨目标与居民收入增长或GDP增幅挂钩。
房价控制目标变成了涨价目标,这是对“新国八条”精神的歪曲。“新国八条”之所以要求地方政府拿出房价控制目标,为的是要让地方政府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如今很多城市的房价充满了泡沫,背离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如果还继续放任其上涨甚至上涨10%,这只会使房价的泡沫进一步加大。而且一些城市在确定房价控制目标时,根本就没有考虑到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与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混为一谈。如广州房价控制目标是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年度GDP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2011年广州居民收入增幅确定为11%,居民可增加年收入3300元左右;而房价上涨11%,则每套商品房的价格将增加10万元以上。这样的房价调控目标只会进一步巩固购房者的“房奴”地位。因此,对于这样的房价控制目标必须重新调整。
鉴于房价控制目标变成房价上涨目标的事实,对目前各地的房价控制目标作出调整是必要的。不过,对房价控制目标的调整,并不意味着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万事大吉了,甚至认为房价控制目标调整后,房价就会自动地降下来。这其实是两回事,哪怕房价控制目标调整成为了房价下跌目标,也不意味着房价就会下跌。如根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最新公布的对100个城市的全样本调查数据显示,在100个样本调查城市中,今年3月份有82个城市价格环比上涨,2个城市价格持平,16个城市环比下跌。这就意味着全国城市房价控制目标仍然艰巨。
所以,要抑制房价上涨,使房价回归理性,仅仅只是制订房价控制目标或将过高的房价上涨目标调整下来是不够的,关键还要做好日常的各项房价调控工作。比如,按照“新国八条”的精神,严格执行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停止对三套房及三套以上购房的贷款发放。比如,严格落实与执行“限购令”,控制投资购房与投机购房。比如,严格问责制度,对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地方政府,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等。只有切实做好这些监管工作,对房价控制目标的调整才会变得更有意义,房价上涨的局面才能得以控制。
当然,更重要的还是要做好保障房的建设工作,落实保障房的建设目标。一方面是要督促去年580万套保障房按时完工并交付使用;另一方面是要保证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按时开工;此外未来五年3600万套新建保障房建设的准备工作也要积极部署,尤其是要做好资金安排工作。只有大量的保障房投放市场了,百姓对商品房的需求才会减弱,商品房价格的下降才会成为一种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