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已经公布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看,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普遍与经济增速挂钩;二是普遍在10%左右,许多城市高于10%;三是大多为涨幅指标。民众对此非议很多,人们得出的结论是,房价控制目标成为了涨价目标。
房价控制目标与GDP增速挂钩必然出现两位数以上的控制目标。因为,大部分省份城市GDP增速都在两位数以上。当然,如此确定房价目标也不能全怪罪地方城市政府。国八条要求,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国八条要求首先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确定,地方城市就看中这一点,却没有看中国八条要求的另外两个指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是国八条本身存在、且被地方城市抓住的“瑕疵”。当然主观上还是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土地财政观念在作祟。
住建部注意到了民众意见很大,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听取社会意见,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并要求一些城市酌情调整已经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是完全必要,也是非常及时的。如果再具体一点就更好了,比如:如何听取社会意见、获得社会支持和认同?是采取听证会方式,还是采取网络等媒体调查方式?应该具体要求各地房价控制目标底线不能突破两位数。房价控制目标应该着重与国八条要求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挂钩,支付能力的直接指标是房价收入比,即与房价收入比挂钩。
在公布时间上,可以酌情放宽,比如延期到4月底,以给一些已经公布城市一个调整缓冲期限。只要能够让各个城市公布一个社会满意、民众认可的房价控制目标,延期一个月公布也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