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上28日,离地方政府公布房价调控目标仅剩4天,但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一线城市在内的重点市场依然保持沉默。而根据记者粗略统计,目前已有39个二三四线城市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其共同点就是“涨”声一片。根据“国八条”,地方政府应在一季度末公布房价调控目标,但目前全国重点城市集体缺席,仅有沈阳、丹东、榆树等二三线的39个城市发布相关数据。(《广州日报》3月28日) 作为一种抑制不合理涨价的手段,房价调控目标被公众寄予了厚望。在经过房价的暴涨之后,人们希望看到,一段时间后的调控效果可以通过价格这个市场最敏感的指标直接体现出来。但遗憾的是,从现在各地出台的房价调控目标来看,不仅“降”字根本没有被提及,而且涨幅也基本上都达到了10%左右。这个涨幅甚至与一些地方去年房价的涨幅不相上下。面对这样的房价调控预期,公众显然有些不能接受,他们觉得这样的数据与其说是限价目标倒不如说是涨价目标更合适——给开发商设定了一个涨幅10%的空间。 应当说,公众的诉求需要重视,房价调控目标也需要再商榷,但是在观察房价调控目标时,也不宜过度夸大房价调控目标的作用,认为调控目标一出台就可以降房价,就可以解决住房难的问题。事实上,出台房价调控目标只是政府关于房价宏观调控的综合措施之一,其宗旨在于,以宏观调控规范不理性的市场行为,而非以直接的行政干预干涉市场经济。弄明白了这一点,就不会对地方政府出台10%的房价调控目标过于敏感,这个目标只是地方政府的一个姿态和手段,其具体价值取决于政府的综合表现。 具体地说,首先,房价调控目标并不能直接左右房价,真正左右房价的是实际的交易量。若没有实际的交易,则房产商在量跌一段时间后必然要降价,此时即使政府制定10%的涨幅控制目标,开发商也不可能逆大势而行之,真的把自己的房价再提高10%。而如果交易量一直没有下降,则开发商就会底气十足,并宁愿以暂不回收资金的代价捂盘惜售,因为实际的交易给了他们一个可以等待的预期。此时,就算房价调控目标定得低点,也不能促成真实的交易,开发商可以在更为主动的博弈中,调动公众的焦虑,等待政策的变化,甚至迎来价格的反弹。 其次,房价调控并不能解决住房问题,彻底解决住房需要的是保障房的跟进。即使,此次各地出台了较低的涨幅目标,住房问题是否就可以得到顺利解决呢?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现在的房价已经超过了很多人的承受能力,就算房价不涨或者说跌一些,那些现在买不起房者到时还是买不起。这时,与其期盼房价调控目标可以让房价降低那么一点,不如期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能够落实,那时市场上商品房的交易就会受到影响,房价的真实走向也就可以更容易控制。 不要过度解读房价调控目标的价值,似乎目标一出房价立降,如果真的如此,也只能说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违背了经济规律。所以,虽然人们都在期待房价可以回归理性,但是在看待房价调控目标时还是应该理性一些,把注意力放在房地产市场的真实交易上,而不是认为出台一个房价调控目标就可以“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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