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不仅提出了居民收入增长要高于经济增长的目标,而且提出了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7%以上的量化指标。这也意味着,一旦这一目标实现,10年内中国居民的收入也将翻番,中国式“收入倍增计划”也将实现。
现在的问题是,要实现居民收入翻番的目标,至少要把握好这样四个方面的前提:
首先,要防止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众所周知,所谓收入倍增,指的是人均收入倍增。如果倍增计划是建立在收入差距拉大基础之上的,那么,这种倍增就改变了倍增计划的初衷,失去了倍增的意义。搞不好,收入倍增计划实现了,人均收入也翻番了,但贫困线以下水平的居民却更多了,从而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所以,要实施“收入倍增计划”,就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高收入群体收入的增长速度,防止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使社会财富的分配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符合走共同富裕之路的原则。
第二,要着力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任何社会、任何时期、任何经济发展状态下,低收入人群都是社会进步的短板。只要这块短板不拉长,只要聚集于这块短板的人群超过一定比例、数量达到一定规模,那么,任何收入增长措施,都很难认为是科学的、合理的,更别说是公平、公正的。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在实施“收入倍增计划”过程中,更应当特别重视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问题,要有一些特别的措施和办法,帮助这部分人群解决收入增长不快、收入难以提高的问题。哪怕动用外汇储备等手段,也要把这部分人群的收入提上去,把短板拉长。
第三,要有效控制和杜绝非正常性收入。在我国的收入分配中,一个十分复杂、十分难以处理好的难题,就是非正常性收入现象太过严重。这些非正常性收入,不仅包括各种由权力变异、腐败、违法违纪行为造就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非法收入等,也包括体制、机制垄断等情形下形成的企业福利、奖金、补贴、保险、红利等白色收入、“正常收入”。所有这些收入,都是对收入分配公平性、公正性的伤害,都会对“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如何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和杜绝各种非正常性收入,对“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提升“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效果至关重要。
第四,要有效防范通货膨胀的发生。实施“收入倍增计划”,不是一年两年,而是八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在这一过程中,物价变动的情况怎样,会不会发生通货膨胀,对“收入倍增计划”的作用与效果十分重要。所以,在实施“收入倍增计划”的同时,还必须有效防范通货膨胀的发生,控制好物价上涨速度,使物价上涨不对“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使“收入倍增计划”能给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总之,如果在实施“收入倍增计划”过程中,能够有效避免各种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收入倍增计划”就一定能够切实发挥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公正、实现社会和谐的作用,成为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