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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8 作者:匡贤明/学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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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员工收入倍增每年能够带来0.9万~1.1万亿的内需空间。 国家统计局7月16日公布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统计,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736元,前者仅为后者的55.9%。在增长速度上,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企业平均工资名义增长6.6%,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11.7%的增长速度。无论是从总量还是从增速看,私营企业员工平均收入与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收入差距都呈扩大趋势。 从发展的全局看,私营企业员工收入水平偏低,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是制约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的隐患。我们倡导“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核心不倡导公务员、垄断行业等中高收入的倍增,而是倡导中低收入者收入的倍增。在这个情况下,提高私营企业员工收入水平就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我们可以简单地算一个大账。第一,如果未来五年私营企业员工收入年均名义增长达到15%,“十二五”末期收入将翻一番有余,达到42000元;第二,2000~2008年我国劳动人口增长速度为9%,假设未来五年私营企业就业的员工保持这一增长规模,2015年将达到8600万人。第三,在收入盘子中,2015年的私营企业员工收入将比2009年增加2.68万亿,年均增长4500亿左右。第四,考虑到2~2.5倍的乘数效应,私营企业国民收入倍增每年能够带来0.9万~1.1万亿的内需空间。这个内需空间,对于改善中低收入者体面生活、扩大中等收入比重,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展望愿景必须寻找实现路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的决定不能简单地采取政府行政干预。要实现私营企业员工收入倍增,有赖于两方面的突破。一是政府必须有所作为。这个作为不是简单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更不是粗暴地硬性要求企业提薪。2009年私营企业员工平均月工资超过1500元,均高于各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政府的作为是大幅度减税,加大税收返还,减轻企业负担,为私营企业加薪创造空间。这几年的财政收入状况使大规模减税成为可能。2010年上半年财政增长超过0.9万亿,增长速度高达27.6%,财政盈余近万亿。相比于私营企业员工收入年均增长4500亿的盘子,财政完全具备为企业减税的条件。二是代表私营企业员工利益的工会或者其他组织要真正发挥作用,要把“维权”作为首要使命。尽管当下劳动力成本上升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但仅依赖于市场力量、依靠劳动力供求结构变化来提高私营企业员工平均收入,时间太长,速度太慢。必须尽快形成劳资双方集体谈判的机制,使企业工资随着企业效益的增长合理增长。 只有政府减税、工会谈判,才能真正为私营企业员工收入倍增奠定基础。否则,五年后回头看,今天的愿景很有可能成为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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