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证券化交易并非创新
2011-03-30   作者:刘晓忠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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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习惯上用熊彼特的“创造性破坏”来形容创新的价值。然而,并非所有打着“创新”旗号的行为都能归为创造性破坏,很多标榜“创新”的东西,带来的往往是破坏而不是创新。
  究竟如何看待艺术品证券化?若艺术品股票确可被验证为吃螃蟹般的创新,那么新事物出现时的破坏性阵痛理应获得呵护而非扼杀。然而,艺术品股票究竟是不是金融创新呢?
  我们的质疑并非针对其交易过程中的投机和不规范性,而是基于不论是单个艺术品还是艺术品资产池能否被证券化这一问题。
  一般而言,能证券化的资产的首要条件是这些资产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以确定其内含价值,如住房按揭贷款、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以及其他能派生现金流的无形资产。显然,艺术品本身并无法有效确定其内含价值,更无法有效测度其本身所能产生的现金流,对其进行证券化显得有些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了。
  受不同人主观偏好不同的影响,艺术品是一个小众市场。而艺术品证券化必须构建出一套标准化程序和流程,然而,收藏家的个人偏好并不客观且难以标准化。恰恰正是这一特点,导致即便是目前最流行的以竞拍为主的艺术品交易,也未能幸免于经常流拍之尴尬。
  与此同时,不论是国内风生水起的“艺术品证券化”,还是国际普遍以拍卖为主的艺术品交易模式,其现金流产生于投资带来的收入流,而非艺术品本身所内生的现金流,即若无收藏家出更高的价钱把艺术品买走,该艺术品就无法产生出现金流来。艺术品证券化实际上存在以果导因的危险,即唯有艺术品股票的投资者前赴后继地向上撮合竞价所带来的投资收入流,才可让前期艺术品股票的投资者获得溢价。这无疑带有典型的庞氏金融特征,没有人关心究竟赋予其艺术品的价格是否物有所值,只要有更高的出价者接手艺术品股票,交易就可以继续下去,出售者就得以获利退出,而其所获得的收益取决于接盘者以何种价格购买艺术品股票。当然这是充满不确定性的事情,潜在买家只能在其价格之上进行交易,若潜在买家出价低于目前艺术品股票总额,交易无疑将失败(除非割肉)。
  显然,这如同是把一个小众的艺术品收藏市场,变成了一个大众化商品来交易。殊不知连专业的艺术品鉴定机构和专业的拍卖行都把测度潜在买家价位视为高难度事件,怎么能让普通投资者来确定艺术品价值?因此,当前艺术品股票类似于17世纪荷兰的郁金香,有关部门应甄别并反思之。
  另外,时间是任何投资品价值的重要因素,正是基于时间维度下证券化资产滋生的现金流之可预见性,让证券化资产可以进行定价。令人费解的是,艺术品股票的时间价值并不是一件可量化的事情。这意味着为何证券化艺术品的单位价格是以此价而非其彼价上市交易,是无法证伪的。
  还须指出的是,能证券化的资产——不论其等额标准化如何设置,每个同类的等额证券化单元都是等值的,且都能测度到标准化证券资产单位的未来现金流。对单个艺术品,如油画,以面积单位进行划分本身是一种伪证券化的技术模式。
  综上所述,当前发达市场可以对所有能在未来产生现金流的资产进行证券化,唯独没有艺术品证券化产品,这恰根源于不论是单个艺术品还是艺术品池的证券化,本身缺乏操作空间。同时,艺术品本身价值的不确定性和低成交特性,使其具有较高的投机性,对此进行证券化操作很容易陷入庞氏骗局之泥潭。因此,既然是个性化和无法独立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就难以标准化操作,而无法标准化的资产,那么证券化也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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