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地震及其引发的经济冲击让我们思考一个严肃的世界性课题——人类该如何面对巨灾带来的巨额损失?什么样的风险补偿形式更适合于巨灾?用于赈灾的大规模资金从何而来?而随着全球进入灾害高发期,建立全球巨灾风险融资体系的要求已变得越来越紧迫了。
地震和核辐射带来的冲击波尚未结束,所带来的损失目前尚无法系统全面估算,但可以肯定,地震、海啸和核泄漏三重打击给日本经济造成的损失将远远大于1995年的阪神大地震,当时的经济损失约为200万亿日元,而重建的费用也将十分惊人。世界银行初步预计,这笔重建费用将超过1800亿美元,占日本去年GDP的3.28%,这让本已财力亏空的日本政府无力承受。
迫于无奈,上周五日本政府宣布,将发行总额10万亿日元国债,用于赈灾和灾后重建,但这显然只是杯水车薪,而且随着灾后重建的推进,还会面临着更大的重建资金缺口,如果仍然靠举债这条路,只会让债务雪球越滚越大。截至去年底,日本国债余额已达753.8万亿日元,大规模举债将让日本面临债务“失控”的风险。
也有另外两条途径,但风险及其外溢性极大:一条是在金融市场上抛售所持有的外国国债来融资,如果这样势必引发全球金融市场的剧烈动荡;另一条是债务货币化,央行直接靠发钞来债务融资,这同样会导致全球汇率体系的巨大波动和更大规模的流动性冲击。
为巨灾进行风险融资,已成越来越紧迫的世界性课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气候变化日益显著,自然灾害呈现出极端气候事件频次增加、损失加剧、灾害连锁反应、多灾并发等特点。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趋势的加剧以及全球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带来的人口迅速膨胀,资源、环境和生态压力不断加大,自然灾害,尤其是巨灾发生频率和造成的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
何为巨灾?联合国的定义是:一种严重的社会功能失调,在大范围内造成人类、物质和环境损害,这种损害已经超出了一国自身资源所能承受的能力。目前,世界上已有1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普遍是发达国家,日本是拥有全球最完善巨灾保险体制的国家之一,但当灾难来临时,日本依然无力承受巨额财产损失。相比之下,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更是极度缺失巨灾保险制度,巨灾赔付率极低。结果是一方面国家财政灾害补偿支出不断增加,财政压力日益增大,另一方面,财政补偿与巨灾损失金额的缺口逐年扩大,单一的财政救助体制已不适应巨灾损失补偿,政府财政主导型巨灾融资模式遭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
非传统的风险,需要非传统的解决办法。巨灾因具有集中性和损失巨大性,不仅需要提供短期的大规模流动性,巨额的保险赔付、灾后重建同样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支持,因此必须建立一整套巨灾风险管理与融资制度。
按时间段看,巨灾融资可分为灾前融资机制与灾后融资机制。灾前融资机制是指预先安排的巨灾风险财务分担机制,实际上是巨灾风险的转移机制,即通过预先安排好的合约、基金等措施将巨灾风险转移出去,一旦发生巨灾损失,可以通过这些机制迅速得到赔偿。例如,保险、再保险、巨灾债券等都是典型的灾前融资机制。灾后融资机制是指临时的应急措施,例如,紧急财政拨款、改变预算用途、特别税收等。
巨灾是全球的“准公共产品”,因此必须建立全球统一的,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巨灾风险基金制度,让全球都参与灾难救助。具体说来,大致有成立全球性巨灾风险基金,加大巨灾风险信贷、债券、期权等多钟金融工具的使用,建立巨灾保险的再保险体系并成立巨灾保险风险准备金这么几个方面。
目前国际上主要的巨灾保险基金有,加勒比巨灾风险保险基金、日本地震保险(JER)、美国加州地震保险(CEA)、法国巨灾保险(CCR)等等,但这些都是区域性或单个国家范围内的。现在需要由各国政府主导、各国际组织参与的永久性的“全球巨灾风险管理基金”,出资方式主要按国家经济规模、受灾程度、风险敞口大小等,通过各国财政预算一定比例交纳,其他部分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注资或国际捐赠等方式形成一定的份额。
巨灾债券就是一种场外交易的债权衍生物,是保险公司或者再保险公司通过直接发行公司债券,利用债券市场来分散风险的风险证券化形式,以实现保值增值。此外,积极推行巨灾风险的对冲金融工具。典型的巨灾风险对冲的衍生产品是巨灾期货与巨灾期权。这是巨灾风险补偿机制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巨灾融资渠道的拓宽不仅使投资主体从政府援助、保险市场扩展到了资本市场,也有效实现了风险的转移与分散。目前全球资本市场资金总额约为保险市场资金规模的5倍,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力量增强巨灾风险资金能力将很可能是未来国际巨灾融资的新趋势。
在巨灾越来越频发的今天,全球只有建立起应对巨灾的风险融资体系才是长久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