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潜规则,要曝光更要掀翻
2011-03-17   作者:叶祝颐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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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纸巾收费……消费者只要有外出就餐的经历,肯定就遇到过这些餐饮行业的潜规则。据媒体报道,日前深圳市消委会曝光了餐饮行业的七大潜规则及四大消费陷阱。
  所谓“消费潜规则”是指没有明文规定,却已心照不宣的消费规矩,不成文、不公开,成为相关法律法规之外的另一套行为准则和规范。消费潜规则或已潜移默化,或长期难以打破,但都会不断侵害着消费者的正当利益。
  就拿“禁止自带酒水”潜规则来说。《消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酒店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对自带酒水顾客收取高昂开瓶费,强制顾客消费高价酒水,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尽管舆论诟病不断,但是酒水暴利、开瓶费、最低消费等潜规则一直没有打破。
  其他行业也有类似潜规则。比如,“旅行社强制购物”“机票超售无赔偿”、“12点退房”,等等,而且都对消费者不利。以“机票超售无赔偿”为例,为了避免有乘客不登机造成座位资源浪费,航空公司售票一般多于飞机客舱可提供的座位,已是民航界公开的秘密。表面上看,按机票票面价格的高低来决定持有超售机票乘客的登机顺序,符合商业逻辑,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乘客购买机票就是与航空公司达成了消费合同关系,乘客有权享受与航空公司约定的服务,航空公司也有义务给乘客提供周到的服务。
  依笔者看,消委会不仅要曝光消费潜规则,而且要积极为消费者维权,掀翻消费潜规则,体现自身职能归位。虽然《消法》已经颁布17年,但是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并没有根本改变,消费者在商家面前并没有话语权。而消费者的娘家——消委会,也处境尴尬,不像工商局那样拥有行政执法权与行政处罚权。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消法》没有被商家信仰,消费者遭遇商家潜规则忽悠,消委会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仅消费者不满意,职能被潜规则架空的消委会自身也感到“英雄气短”,于是乎,消委会正在逐步演变为一个鸡肋组织。
  从这个意义上讲,消委会应该实现角色归位,积极履行维权职能。消委会一方面要提醒商家尊重消费者权益,检视霸王潜规则;另一方面要提醒消费者主动维权。如果各地消委会都勇于挑战消费潜规则,全力为消费者维权,不仅可以唤醒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感受到消委会的真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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