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国家的内需总是分为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两方面,由此,扩大内需应以扩大消费为重心还是应以扩大投资为重心自然就成为相关研讨的核心问题。长期来,鉴于中国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居高不下,且这种增长率容易引发经济过热,在贯彻扩大内需的政策中,大多数人从直观感觉出发,强调应以扩大消费需求为主,因此,主张政策取向应以刺激消费需求的扩大为重心。但是,这种政策主张是似是而非的。
1998年以后,我国就一直坚持着以扩大消费为重心的政策。但令人不解的是,我国GDP中消费率却从2000年的62.3%直线降低到2009年的48%。在国民经济中,最终消费由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两部分构成。从政府消费来看,在1998-2008的12年间,政府消费占最终消费的比重从24%上升到了26.8%(与此对应,居民消费的比重从76%降低到73.2%),另一方面,1998年以后各年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年增幅都明显高于GDP的增长率。由此,可得出结论,GDP中消费率的降低不是由政府消费减少引致的。从居民消费来看,在这一时期,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扩大城乡居民的消费,其中包括村村通路、通电、通电视和通电话等工程(2009年以后,更是采取了家电下乡、轿车以旧换新的措施来刺激消费),提高了城镇职工的收入,扩大了基本养老的覆盖面等等,有效地提高了城乡居民的消费能力。1998年以后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长率(扣除了CPI增长率)从7.6%快速上升到2009年的16.2%,期间虽然有个别年份略低于GDP的增长率(如2003-2004年间),但在大部分年份(尤其是2005年以后)均高于GDP增长率;另一方面,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GDP总额的比重虽然从1998年的39.55%降低到2009年的38.97%,降幅在2个百分点左右,远低于同期GDP中消费率降低14.3个百分点的降幅,由此,似乎可以得出结论,GDP中消费率降低的主要成因也不是由“社会消费品销售增长率”指标所反映的城乡居民消费减少所引致的。那么,在消费增长率(政府消费增长率和社会消费品销售增长率)明显高于GDP增长率的背景下,GDP中的消费率怎么会一路下行呢?
一些人将GDP中消费率降低的成因归结为有效消费需求不足,据此提出了提高居民收入以促进扩大消费的政策主张。但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长率快速上升的走势并不支持这种认识。另一方面,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走势及其增长率走势也不支持这种认识。另外,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从1996年底的36373.4亿元年增加到2009年底的260771.66亿元,年净增额从1998年的7199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45351.14亿元和2009年的42886.31亿元;在14年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长率除个别年份(如2000年和2007年)略低于GDP增长率外,大多数年份都明显高于GDP增长率。从这些事实中可得出的直接结论是,城乡居民整体的消费增长率和收入增长率均没有低于GDP的增长率,因此,将消费率降低的成因归结于有效消费需求不足也是缺乏实践根据的。
不弄清消费率降低的真实成因,也就不可能真正弄清“扩大内需”究竟是以扩大消费为重心还是以扩大投资为重心。
要解开消费率降低的谜团,必须进一步细分城乡居民的消费内容、结构和趋势。城乡居民的消费从内容上可分为“吃、穿、用”和“住、行、学”等两大类6个部分。
不论是经济理论还是中国实践数据都证明了,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吃、穿、用”等项支出在居民各项支出中所占比重呈下降走势。中国在2000年实现了温饱型小康,这意味着对全国绝大多数家庭来说已达到吃穿不愁的生活水平,要持续扩大以支持消费率的提高和GDP增长率是相当困难的。
在城乡居民消费中,“住”指的是住房以及与居住相关的各种消费,“行”指的是医疗保健、道路和通讯等方面的消费,“学”指的是各类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方面的消费。在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提高过程中,城乡居民的这类消费占支出的比重呈上升趋势。1990年-2009年间,这些内容支出占居民收入的比重变化分别是:居住从6.63%上升到10.02%,医疗保健从2.01%上升到6.98%,交通通讯从1.2%上升到13.72%,教育文化从8.79%(1994年)上升到12.01%,由此可见,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住、行、学”在消费支出所占比重呈上升走势,这是消费结构改善的主要内容,也是消费水平提高的主要表现。
在1994-2008的15年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中的“吃、穿、用”的增长率在大多数年份低于GDP增长率,与此不同,“住、行、学”的增长率则在大多数年份高于GDP增长率。但是,在GDP占比中,城镇居民在“住、行、学”方面的消费比重增加并不足以抵消在“吃、穿、用”方面的消费比重降低的程度。与1993年相比,2008年的GDP(按照现行价计算)提高了7.51倍,同期城镇居民在“吃、穿、用”方面的消费支出仅增加了2.96倍,虽然在“住、行、学”方面的消费支出增加了8.77倍,但依然不能抵补“吃、穿、用”占GDP中比重的降低。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数额计算,如果“吃、穿、用”的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相一致,到2008年底,城镇居民在“吃、穿、用”方面的人均消费支出额应达到13135.94元,但实际支出额仅为6117.55元;同理,城镇居民在“住、行、学”方面的人均消费支出额应为4012.33元,实际支出额为4606.99元;二者相减差额达到6423.73元,占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11242.85元的比重高达57.14%。由于在城乡居民收入提高的过程中“吃、穿、用”在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呈现下落趋势是一个规律性现象,所以,这一时期与GDP增长率相比,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不足的主要成因不能归结于“吃、穿、用”占比的降低,只能归因于“住、行、学”方面的消费支出额增加过慢。由此来看,消费率占GDP比重下降趋势谜团的正解是,居民消费中用于“住、行、学”方面的支出增长过慢。
因此,中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不是有效消费需求不足,恰恰相反,是有效消费供给不足,即“住、行、学”等方面的供给量严重不足,使得广大城乡居民处于缺乏充分选择权的境地之中。
如果说城乡居民“吃、穿、用”的绝大多数产品来源于工业生产,是工业化的产物,那么,“住、行、学”中的主要产品(如住宅、学校、医院和道路等等)就不可能直接从工业生产线上生产出来,只能通过投资来形成。长期以来,在以工业化推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对生产性投资比较重视,一旦涉及“固定资产投资”范畴,大多从“生产性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解和把握,由此,每当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总是以压缩消费性投资为重心,使得消费性投资的增长率长期低于城乡居民消费增长的需要。即便不说计划经济时期的欠账,也不说80年代和90年代的投资不足,仅仅2004年以来,与制造业的投资增长率相比,“住、行、学”方面的每年投资增长率通常低5个百分点至20多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的增长率始终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这是引致“住、行、学”市场严重供不应求的根本成因。
毫无疑问,就目前中国的消费格局而言,要提高消费率,就必须先提高消费性投资的增长率。这决定了,在“住、行、学”短缺格局未改变之前,中国经济运行中的扩大内需重心还在于扩大投资,因此,投资率上行是必然的。投资率居高的走势还将延续相当长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