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民间慈善早日走出政策“特区”
2011-01-11   作者:新京报社论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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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基金的公募身份在“特区”——深圳变成了现实。
  据报道,李连杰壹基金日前已在深圳市民政局成功注册为公募基金会,其注册名称为“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的成功注册意味着壹基金从此具备独立的法人身份,可以公开募款。
  在去年,壹基金的身份危机曾引起舆论关注。不管面临怎样的制度瓶颈,壹基金和李连杰都留下了良好的社会口碑,倘若壹基金就此“黄”了,无疑令人遗憾。虽然,最终壹基金还是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续约,生存不成问题,但是不能转型为公募基金,壹基金的发展就仍是问题。这同样是中国民间慈善事业,以及民政改革和社会建设面临的问题。
  此次壹基金之所以能够在深圳获得公募基金的合法身份,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深圳是目前社会组织登记改革的一个实验性“特区”,民政部给予了深圳特殊的政策支持和权限。
  2009年7月,民政部与深圳市政府签订《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其中,“探索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位列第一。根据协议,深圳将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制度;民政部会商国家有关部门将驻在深圳的涉外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权限下放深圳市,授权深圳市开展基金会、跨省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试点。
  民政部将社会组织登记和批准放权给地方,也为私立公募基金的合法生存打开一条生路。去年3月份,深圳出台部市合作的实施方案,正式开始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其中明确提出“启动基金会的登记管理试点工作”,大力培育非公募基金会,探索开展在深涉外基金会的登记工作。很快到了4月份,深圳民政部门就宣布开放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申请,并批准了两家基金会成立。壹基金并非深圳第一家合法的私立公募基金,却无疑是让深圳的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声名远扬的一家基金。
  此外,深圳去年也出台了《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与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使一些社会组织从挂靠政府到民间自办,从上级单位主管到无主管单位,从注册登记到备案管理。
  由此可见,深圳民政改革的路径乃是,在加强政府依法对社会组织监管的同时,降低社会组织的“准生”门槛,给社会力量以更大的自由和空间。而这和多年以来社会各界与NGO人士的吁求,基本一致。激活社会力量搞慈善,必须要信任社会组织,要给他们更大的合法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政府对社会组织应做的是监管,而不是设限。
  日前,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批评有些机关和干部“不肯放权、放手让社会力量做,结果是什么都做不了、做不好”。显然,深圳的民政改革顺势而为,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先例。
  近年来,民政部门和各地方政府签署了不少合作协议,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在不断拓展。然而,如深圳这样直接触及核心问题的改革却凤毛麟角。而仅仅依靠局部的政策特区,价值和影响毕竟有限。而且,这对壹基金这样的公益组织在全国进行募捐行为,也未尝没有限制。
  所以,未来在对深圳经验进行总结之后,应该沿着30年前经济改革的路径,将社会组织登记改革推行到更多的地方。因此,我们不但期待着更多的“壹基金”获得公募的合法身份,也期待着全国性的私立公募基金早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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