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湖南省今年对省级机关公务用车购置配备方式进行改革,以往由财政部门负责的公车购置配备权统一划归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预算拨款权、购置配备权和使用权实现了分离。此前,湖南对省直机关公车保险、维修、加油实施政府采购招标定点,通过“三定”堵塞支出漏洞。这些旨在从源头上卡住“车轮腐败”的新探索,收到了积极的效果。 公务用车消费一直在公务消费中占有相当的比例,社会上对公车消费一直存在诸多非议。鉴于长期以来公车消费中存在着超额超标配置、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中央和各地政府采取了多种治理措施,毋庸讳言,效果并不理想。在此大背景下,湖南省对省直机关公车实行拨款权、配置权、使用权分离,并通过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预防公车使用中的浪费和腐败,这些做法在理念和操作上都有一定的创新,值得认真总结和研究。 究其实质,公车超额超标配置、公车私用等“车轮腐败”之所以久禁不绝,主要在于缺乏刚性的财政约束机制。由于尚未建立和强化“具体部门对财政负责,财政对政府负责,政府对人大负责,人大对民众负责”的公共财政责任链条,职能部门对公车购置的审批程序缺乏应有的约束力,有的几乎就是自己给自己批、老子给儿子批、哥们儿给哥们儿批,没有批不下来的道理。像湖南省那样将公车预算拨款权、购置配备权和使用权分离,尽管在加强权力制衡方面有新意,但仍然难以完全解决公车购置中的“软约束”问题。 在公车使用的过程中,同样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弊端。对公车保险、维修、加油实行招标定点,一方面有助于堵塞公车使用者收受回扣、虚开发票、私自卖油的漏洞,总体上看能够节约不少开支。另一方面,由于从车辆保险、保养维修到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等全由公费买单,而且没有明确的限额,只要钱花得不是太离谱,使用者就不用担心费用太高,向单位不好交代或受到处罚。再看饱受诟病的公车私用问题,由于公车私用行为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分散性和隐秘性,无论是上级部门还是本单位,要百分之百禁绝公车私用,要对私用公车的行为进行“地毯式”监控和排查,势必付出十分高昂的甚至是无法承受的成本。这样,即便是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一些地方和部门也对严禁公车私用的工作缺乏应有的积极性。 无论是超额超标配车,还是公车使用中的种种问题,“车轮腐败”的前提,都是公车在各地方各部门的大量存在。如果大幅度削减公车的数量,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全部取消公车,结果会如何呢?须知公车存在的唯一理由是用于公务,并非所有单位和所有公务人员的公务活动,都必须要用本单位配置的公车来提供交通服务,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等其他交通方式同样可以满足。国外许多城市在这方面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如德国柏林市仅有公车92辆(包括高官专车37辆),其中还有相当数量是租赁来的,柏林市一年的公车开支仅为65万马克。如果严格限于满足公务需要,我们很多机关单位现有的公车,相当一部分其实都是多余的。 当前,公车管理的工作重点亟须从“管车”转向“减车”,要严格按照公务活动的实际需要配置公车,最大限度杜绝非公务用车需要,取消一些干部和司机随意使用(包括私用)公车的福利待遇,从而大幅度减少公车数量。随着公车数量大幅度减少,对超额超标配车、公车私用的监管成本也将逐步降低,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公车的依赖,以及他们反对公车改革的情绪也将随之消退。 只要公车的数量有增无减,遏制“车轮腐败”就必然要源源不断地支付巨大的成本;只要有大量公车作为存在的前提,一些传统的“严禁”、“狠刹”举措,就难免陷入扬汤止沸的误区。只有拿出改革的勇气和智慧,坚决排除来自现有公车制度既得利益者的阻力,下决心大幅度削减公车数量,才能突破传统治理工作的困局,使遏制“车轮腐败”真正收到釜底抽薪之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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