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应能上也能下
2010-11-04   作者:杜海涛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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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网上的一则新闻引起人们关注:重庆开县74岁的老人张开田5年只用了6.1度电,被称为“史上最节电的人”!张开田无儿无女,住在山上两间简陋的砖瓦房里,在两间房的房顶,各挂着一个已经满是灰尘的5瓦灯泡,这是家中唯一的电器……为节约用电,“老人天亮起床,天黑就睡觉,基本上不开灯。”
  表面看,人们关注的是老人家的节约意识,实际上,感触最深的是农村贫困人口生活的无奈和辛酸!
  凑巧的是,有关部门日前出台电价调整方案,拟在全国对居民用电推行阶梯电价。电量档次的划分提供了两个方案。据称,这两个方案均能保证70%以上的居民不增加用电负担。然而,这项动议甫一出台,就频频遭到质疑。因为无论按照哪个方案,阶梯化电价唯一的选择就是——只上不下!即便是用电量最少的低收入人群,也无法减少用电负担。
  根据目前的调价方案,各地第一档电量价格不变,覆盖70%—80%的居民用户,显然,这意味着至少20%—30%的居民用户面临电价“提价”的现实;而对第一档70%或80%的用户而言,电价也只是“保持稳定”而已。也就是说,即便像张开田老人,都不能从这样的改革中受益。
  事实上,无论采用哪种方案,实行阶梯电价后的受益者只有一个,这就是供电企业。有人计算,2009年我国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合计4571亿千瓦时,根据第一套方案,将30%的用电量提价,假设平均提价0.125元/千瓦时,以2009年居民生活用电量的30%计算,电网企业将每年增收约170亿元。
  应当说,在居民用电收费制度中实行阶梯电价,是提高公众节能意识、鼓励合理消费能源的有效手段。可是,为保护低收入群体利益,在实行阶梯电价的发达国家,一般都制定阶梯电价下限,用电量低于下限的居民甚至可以免缴电费。而我国有关部门拟推行的阶梯电价,目前看并没有这方面的考量。有调查显示,相对平均工资而言,我国的电价相当于发达国家的4.5倍。在住房、医疗、教育、衣食用行等生活成本齐涨的今天,作为一种最基本的民生需求和公共产品,如果阶梯电价的“阶梯”只上不下,就不能不引起警惕。
  近年来,水、电、气等能源、资源价格改革的呼声日涨。在有关部门宣布拟在全国实行阶梯电价后,10月28日,北京市宣布近期将组织天然气价格听证,每升天然气最高拟涨价0.27元。毋庸讳言,现行资源、能源产品定价机制必须调整,但如果水、电、气等价格涨幅过高,必然会引起连锁反应,强化通胀预期,增加普通消费者的生活负担,甚至会影响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垄断行业的经营压力加大,这种压力主要是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阵痛;克服阵痛,须强化技术升级、优化管理、节约成本等手段。如果动不动就打涨价牌,一味将经营成本转嫁给用户,这无异于开错了处方,选歪了方向,老百姓不满意,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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