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赎买”租房权不合理更不公平
2010-10-29   作者:新京报社论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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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区南部正在进行的一项“以补促管”新政引人瞩目。根据新政,只要当地村民与一家地产经纪公司签约,即可获得每年1000元的政府补助而成为“签约户”。村民如有出租意愿,必须要获得镇政府和地产经纪公司的审批同意。新政启动至今,大兴区南部符合 “以补促管”政策的7.5万户中,已签约7.3万户。为此,政府将投入近亿元。
  现在的“以补促管”租房新政与此前的“建围墙”措施,都在客观上体现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政策性排拒。与“建围墙”比起来,“租房审批”的操作政企不分、程序不清,也因此,更欠缺公平性和合理性。
  首先,政府耗费财政巨资补贴村民,出租审批却交由一家公司运作,这样的做法到底是行政行为还是经济行为?
  一家公司,即便是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也不应该拥有对村民房屋是否出租的行政审批决定权。尽管大兴方面一再声称公司系“不收费”运营,但也难逃审批合法性的质疑。一旦镇政府与公司扭结在一起,必然对民众正当权益造成侵害,也必然使得村民的“出租”自由成为一项难以实现的权利。当地有村民申请逾半年仍未获批准的实例,便是明证。
  其次,政府动用巨额财政资金用来补贴少数村民是否合适?
  大兴区以近似“赎买”的方式换取村民房屋出租权,意图达到控制流动人口迁移的社会管理目标。表面上看,此举似乎是在用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是一种“柔性政策”。但是,所谓“经济手段”,不过是一种“伪经济”。“以补促管”政策的重点依然在“管”,以村委会为组织的签约动员,不可能真正实现村民自愿。事实上,97%以上的签约率只是证明了村委会确实具备这样的动员能力。更何况,政府以大笔公共资金来换取部分人群同意的做法,不免有伤害社会公平的嫌疑。
  再次,大兴“租房审批”的政策实践,将直接导致大批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无法租到相对低廉的房屋,其合理性何在?
  而这种控制人口流动的方式事实上不可能管住村民对外租房。有的村民已经半年没有把房子租出去了,由于政府的补贴不足以弥补出租房空置的损失。于是,有的村民开始私下出租。而长期来看,如果政府补贴不能弥补出租收益,将来村民毁约、不再续约的情况将会普遍出现。用非市场手段控制市场行为,决定了这种控制流动人口的政策是无效的。而且也不可能真正控制村民对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子的出租行为。
  每到年关北京即爆发季节性缺工,而每到那个时候,政府部门往往通过释放善意来吸引流动人口。显然,一个文明的城市不应如此势利地对待外来务工人员。另一方面,外来人员为城市创造GDP,为政府贡献税收,政府没有为他们提供公共服务也就罢了,将其创造的一部分财富反过来变成歧视他们的政策补贴,这又是怎样的一种逻辑?
  控制人口与对村民、外来人口权利的侵犯相比,其社会效果究竟如何,希望有关方面重新评估。
  如果一项政策最终出现“政府出钱让一批房屋闲置”的结果,这无疑是荒唐的,也是对社会资源和公共财政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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