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讴歌“一元廉租房”
2010-10-27   作者:郭文婧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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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临海市首期廉租房日前正式放号,40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将搬进新居。与一些地方“廉租房不廉价”形成对比,这批住户在租住期间每个月只需缴纳租金1元钱。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这是我们几千年来的社会理想,但至今却没有实现。杜甫当年尚有嘲笑秋风破茅屋的诗情,但现在对高房价更多的是苦笑。
  相比其他地方“廉租房不廉价”的现实,临海推出的“一元廉租房”确实体现了情系民生的情怀,值得肯定。但是,目前真正能够享受“一元廉租房”的家庭才仅仅40户,因此,“一元廉租房”目前仅仅具有新闻价值,而社会意义不大,更谈不上标本价值了。
  虽然《世界人权宣言》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前部长汪光焘都承认“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而且住建部还承诺“中国将人人享有适当住房”。但是,安得“一元廉租房”千万间至少在目前是不可能实现的。一是因为现实社会需要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人群太多,政府不可能完全提供“一元廉租房”;二是如果政府完全提供“一元廉租房”,将滋生人们的懒惰习性不利创造创新,社会不需要全部提供“一元廉租房”。
  无论是中国,还是国外,群众都大致可分为这么几个层次:完全租不起房、半租不起房、可以租房但完全买不起房、需要帮助可以买房、完全可以买房。
  与此对应,住房保障也应该分层解决,如对完全租不起房的家庭,就应该实行“一元廉租房”,甚至是“零元廉租房”;而对半租不起房的家庭就应该房租减半或者补助一定的房租;对可以租房但完全买不起房的,应该有保障让这样的家庭可以一生租房而不用买房;对需要帮助可以买房的,现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及国外的住宅储蓄减免所得税制度,都是有效措施。
  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橄榄形”的社会,需要“一元廉租房”的群体,毕竟是社会的极少数,解决好这部分家庭的住房问题,是执政为民的起码要求。但群体最大的是处于“完全租不起房”与“完全可以买房”之间的“夹心层”,因此,“夹心层”住房保障解决得如何,才是衡量一个地方住房保障水平的根本标志,才具有标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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