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住房保障不应缩水
2010-09-28   作者:马光远(经济学博士)  来源:新京报
 

 
  马光远

  近日,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联合下发通知,通知在重申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同时,要求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而此前的8月5日,《新京报》就曾为此发表社论《公共租赁房应与廉租房合并》。
  对于中国目前的住房保障,一方面是保障房类别繁多,公共租赁房、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构成了一个照顾不同收入群体、惠及不同人群的多元化的保障体系。但另一方面,由于监管、建设等问题,每一个类别的保障性住房不仅供应奇缺,而且在分配上存在很多漏洞,问题多多,而每年的建设进度更是不尽如人意,使得大量需要保障的民众享受不到住房保障。
  在今年六月,住建部等七部委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之后,各地掀起了建设公共租赁房的热潮,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公共租赁房从一开始就面临很多监管的难题。单就供应对象而言,有些地方限制户籍,有些地方不限制户籍,有些地方需要收入标准,有些地方不需要,从而使得公共租赁的监管更难。而北京更是规定,已经获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轮换资格的,都有资格获得公共租赁房,从而使得供应对象更加混乱;确保分配公平的监管更加困难。
  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都属于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都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阶层。对于这一阶层再进行细分,其实没有必要。
  因此,这次国土部和住建部提出逐步合并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不仅合理,而且可行。中国需要一个多元化的为各种收入结构的人群提供居住的住房保障体系,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浪费本来很稀缺的资源搞各种没有意义的尝试。在核定收入本来难度较大、监管资源供应不足和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人为地对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类别进行细分只会增加寻租的空间和资源的浪费。
  但不得不指出的是,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的合并,绝不是意味着住房保障要缩水。必须警惕一些地方政府借两房“合并”之际,乘机缩减住房保障水平,减少土地供应,使得本来就捉襟见肘的住房保障再次打了折扣。以北京为例,截至8月初,全市政策性住房实现新开工10.9万套,实现全年开工计划的80%。与此同时,已开工项目中竣工2.1余万套,完成全年竣工任务的46%。尽管开、竣工面积分别是去年同期的4.4倍和2.4倍,但完成的情况依然不理想。
  前不久,李克强副总理特别强调一定要完成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580万套的任务。我们建议,国土部和住建部及时出台相应的合并办法和管理细则,对于合并后的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资金来源、土地供应和监管予以明确,避免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合并异化为住房保障的“减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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