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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照片 | 相对于火热的房地产市场和近乎疯涨的房价,“居者有其屋”,这样一个本应不难实现的梦想,却似乎正与很多中国人渐行渐远。特别是对于中低收入群体来说,如何解决住房问题更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而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妥善解决新增城镇人口的住房保障问题也显得尤为迫切。 2010年全国两会已经拉开帷幕,住房保障成为最受关注的热门议题之一。不少代表委员认为,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建议尽快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
聚焦 1 住房保障是民生之重
住房保障可以说是民生之重,正如来自上海的全国人大代表张兆安所说,“住房保障不是一般的民生问题,而是第一民生问题”。 民革中央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建议在宪法中增加“国家保障公民的基本住房权”条款,提高国家和社会对于公民住房权的重视和责任。 在一轮又一轮的商品房开发热潮中,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较为滞后。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松海指出,近些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较慢,离广大低收入家庭对政府的期盼差距很大,地方政府之所以对住房保障关注不够,主要是将GDP当作主要目标,而对公共住宅产品的提供放置于次要地位。 2007年,在国务院的要求下,各地加快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2009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棚户区改造。全国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住房保障计划,比如北京市计划将2010年新增住宅供地的一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重庆市政府更是提出今年开工建设500万平方米公租房,年底向社会投放20万平方米公租房。 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也指出,计划从2009年到2011年,用三年的时间把保障性用房建成750万套,去年已经完成了200万套,今年将完成300多万套。与此同时,要加快建设廉租房和普通租赁房,有相当一部分人要住公用的租赁房,还有相当一部分低收入者,包括农民工要租用廉租房。还要对棚户区进行改造,去年棚户区改造大约完成了130万套,今年要完成200万套。 “现在住房保障政策已经非常明确,最关键的是政府要把已经承诺了的部分落到实处,提出的目标要百分之百地完成。”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
聚焦 2 城镇化倒逼住房保障提速
作为一名农民工代表,来自重庆的康厚明表示,他将继续关注进城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康厚明说,很多农民工夫妻出去租房子,租最简陋的房子,每个月都需要两百元左右,最后只有把一间房子用层板隔成若干个小“家”,很不方便。 有研究报告指出,未来较长时间内,城镇人口持续增长对住宅的刚性需求仍然强烈,而新增城镇人口主要是从农村迁移到城镇的人口,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的工资收入低,购买力不强,所以在新建住宅中应保证有相当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尤其要扩大廉租房的建设力度和速度。可以看出,城镇化的迅速推进,对住房保障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 “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正在加快,至2020年,每年约有一千多万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落户,在城镇找到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进城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正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他们为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为社会创造了巨大财富,但大量农民工都没有住房社会保障。”郭松海委员说。 “现在没有解决住房问题的是刚进入社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人群和收入相对偏低的流动人群,包括农民工。”陈国强表示,农民工还没有被纳入针对城市户籍人口的住房保障体系,虽然短期内没办法解决这个群体的住房问题,但不能长期坐视不管。 针对农民工的住房问题,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都市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该市今年将选取一些开发区进行试点,由政府主导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租房需求修建公共租赁性住房,满足各开发区农民工的居住需求。 郭松海委员建议,应该保障进城农民工的基本居住权利,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政府实施的住房优惠政策,保障他们有一个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政府应该为进城农民工提供住房保障,着力培育农民工住房租赁市场,并且允许转让宅基地,为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安居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
聚焦 3 代表委员建议加快住房保障立法
包括保障性住房在内的房地产问题成为了今年两会最受关注的焦点之一。据了解,在全国政协的各项提案当中,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提案几乎占了一半。 “住房保障谁来保?保多少?怎么保?政府、企业、公民各有哪些权利和义务?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把国民住房保障导入健康有序发展的范畴,纳入国家法制化的轨道。”全国人大代表、经济学家张兆安表示。 张兆安说,当前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保障性住房问题,居然没有一部国家法律来规范。张兆安此次提出议案,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住房保障法,明确政府、企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也建议,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民革中央、农工党等提案也建议加快制定住房保障法,以法律形式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和基本住房需求。法律中要明确各级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定职责和地位,规定保障范围和标准、保障性住房的准入与退出、资金的来源以及各级政府职责分工等,实现对各级政府履行住房保障职责的最大约束力和强制力。 据了解,住房保障法已纳入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法案的起草工作已经启动。 关于保障性住房,还有一些代表委员从政府融资、企业开发、土地供应等方面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李稻葵在提案中指出,政府应当入市,学习新加坡和香港经验,大量建设平租房性质的保障性住房,然后以这些保障性住房为抵押,以稳定的租金为收益进行大量融资,这样可以解决地方政府住房建设资金问题。同时,这种稳定的融资形成后,能够让地方政府抛弃过去的“卖地财政”。 郭松海委员认为,各级政府要引导一些有品牌、有实力的企业开发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中小套型住房,在财税、土地、信贷政策上予以优惠;使房地产开发的供给结构与中低收入家庭真实需求逐步相吻合,以满足广大民众的住房需求。 民建中央在提案中建议,要推进城镇安居工程建设。同时,要完善多层次城镇住房市场体系,加大对以公共廉租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要运用土地、财税、金融等多种政策工具,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的多元化;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覆盖范围,促进城乡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 致公党中央在提案中建议,明确规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土地供应的比例,如可以采取4∶3∶3的土地供应结构,即在年度土地供应中40%用于经济适用房,30%用于限价房,30%用于商品房。对于低收入家庭,可以由政府购买部分经济适用房作为廉租房的房源。 “政府收购市场上的房源作为保障性住房,再出租、出售给符合条件的人群,这种方式在2008年房地产市场低迷的时候就出现过,政府在提供保障性住房的形式上可以灵活和多元化。”陈国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