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成为全国关注的重大焦点问题。能不能破题,能不能有所作为,都直接取决于政府发展理念的转变以及政府转型的实际进程。
●这些年,财税体制以及相关的结构性改革滞后,是收入分配关系难以理顺的根本原因。“十二五”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效性,取决于其能否在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坚持扩大内需战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要的是通过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有市场的因素,更有政府的因素。例如,国有资本配置本质上是政府行为问题。因此,推进收入分配改革,首要的是规范政府行为,发挥政府在“提低、扩中、限高”中的重要作用。
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与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相关。以追求GDP总量为导向的增长方式,重投资轻消费;以国民收入为导向的增长方式,是消费拉动的增长,目标是公平与可持续发展。应当说,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不仅与追求总量的增长方式相关,而且又是这种增长方式的必然结果。这是因为: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需要大量的财政资源,使公共财政体制难以建立;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倾向于长期压低劳动力报酬,由此使得劳动报酬增长速度长期低于GDP增长速度;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偏好“做大蛋糕”,使“分好蛋糕”的矛盾逐步突出。
以政府转型推动“十二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十二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成为全国关注的重大焦点问题。能不能破题,能不能有所作为,都直接取决于政府发展理念的转变以及政府转型的实际进程。
以收入分配改革带动财税体制改革。这些年,财税体制以及相关的结构性改革滞后,是收入分配关系难以理顺的根本原因。“十二五”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效性,取决于其能否在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例如:完善财政收入体制,在将国有资产租金和利润、土地出让金等预算外收入、非预算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的同时,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在初次分配中降低政府生产税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份额;在再分配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降低经济建设支出和行政管理费用的占比,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重要的财政基础;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改革中央与地方财税体制,形成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中央地方财税体制,有效地促进政府转型;建立和完善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查和批准体制,实现财政公开化和民主化,为政治体制改革寻求现实的突破口。
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垄断是造成国民收入分配失衡的重要因素之一。缩小收入分配差距,需要进一步打破垄断,尽快建立起规范化的收租分红制度,提高国有企业上缴租、税的比重:一是防止“国进民退”。这两年社会对“国进民退”有比较大的意见。建议尽快出台详细的《反垄断法》实施细则,放开垄断领域门槛、引入竞争,通过市场法律规范国有企业的投资领域;二是尽快建立常态化的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收租分红机制。建议将征收“特别收益金”改为征收“超额利润税”,将垄断利润以税收名义收归公共所有;三是建立全口径的财政预算体系,尤其是涵盖国有企业的资源使用租金和利润分红。
促进工资谈判制度和工资定期增长机制的形成。其中的关键在于赋予并保障工人进行工资集体谈判的权利。除了工会外,鼓励探索多种形式的工资集体谈判机制。此外,应当加强对最低工资的监管力度,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
确立政府在“十二五”收入分配改革的约束性指标。从社会对这项改革的需求看,在这方面要有明确的约束性指标。着眼于发展方式转型,建议“十二五”这五年应努力把我国消费率从2008年的48.6%提高到55~60%左右,并且在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上制定相应的约束性指标。例如: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使城乡人均收入在“十二五”翻一番,年均增长在15%左右,是一个结构性的增长,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包括实际收入、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增长幅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程度、税制改革、通胀预期控制。“十二五”时期,要使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从约60%提高到65%左右,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从2007年的39.7%提高到5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