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签署以及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平台的建立,全国性的贷款转让交易市场正式从以前的“幕后操作”实现了“身份确认”,贷款转让交易活动也堂堂正正地登上了“大雅之堂”,商业银行之间的贷款转让交易活动也正式开展公开操作。 推动贷款转让市场的快速发展不仅是当务之急,更是我国金融市场深化的战略之需。 商业银行传统的单一信用风险管理模式造成了商业银行经营中的“信用悖论”问题,信用风险管理的技术创新就成为一种迫切的内在要求。贷款交易能够通过各种灵活的交易技术和手段来转移商业银行持有贷款的多种风险,并为商业银行经营中存在的这种“信用悖论”问题提供了妥善的解决方案,使得商业银行可以在保持与客户信贷关系的同时,从资产组合管理的角度把部分信用风险转移出去,以避免对单一客户以及对行业或区域的信用风险集中。 同时,在贷款规模不断增长的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之间的贷款转让活动成为一项新的业务创新,同时成为银行规避资本充足率监管的一个途径。虽然银行之间的贷款转让不断开展,但由于之前都是采取双边交易的形式,银行之间单独谈判,信息封闭,风险难以充分暴露。正式市场的建立将大大有利于金融机构间贷款转让交易的公开和透明,从而使得这样极具创新的业务从隐而不彰到公开操作。 但是,加强规范绝不是限制或强化管制该类金融创新活动,而是从风险的角度避免风险的大量积聚,而疏于有效的疏导。根据发达国家贷款转让市场发展的经验,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贷款转让业务的开展能满足多元化的市场需求和不同的市场诉求,通过有组织的统一的交易市场防止或避免贷款转让“影子市场”的存在。 需要指出的是,要吸引多元化的合格的投资主体参与,来推动我国贷款转让市场的快速发展。贷款转让市场快速发展的一个前提是贷款转让业务的开展能满足多元化的市场需求,因为贷款转让的来源单一,就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所以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参与就成了提高贷款转让规模与流动性的关键。而风险的分散也源于投资主体多元化,当前我国开展直接的贷款转让的主体仅限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之间的转让活动即使规模快速增加,也只是将转让的风险留在了银行系统内部,甚至加强了风险的集聚。因此,借鉴国际经验,必须吸引符合投资要求和条件的多元化的主体积极参与到市场中。 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大部分的金融创新产品都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市场急剧萎缩。但是同样作为场外交易市场的美国贷款交易市场却表现稳定,甚至更受投资者青睐,保持了市场的稳定发展。主要原因在于贷款交易本身是银行风险管理的初级产品,其交易本身属于风险的一种转移,只是将风险在不同的机构投资者中重新配置,并未放大原有风险或增加新的风险。因此,积极推动我国贷款转让市场的发展,功在当下,利在长远。 (稿件只反映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经济参考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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