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益事业发展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为落后。一方面,慈善机构数量少、募捐能力薄弱、社会公信力低、基金管理与市场脱轨、与企业财团较难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公益信托在信托业上的发展,仅仅处于起步阶段,信托制度还没有在公益事业上起到应有的增值、保值、传财、风险隔离等重要功能。
目前,我国慈善公益机构约100多家,中华慈善总会分会258所,相比英国的20万家注册慈善机构,差距悬殊。数据显示,美国每年的慈善公益捐赠额高达6700多亿美元,占到国民GDP的9%,而我国今年发布的《2009中国慈善捐赠发展蓝皮书》显示,中国2009年社会捐赠额超过400亿元,仅占同年全国GDP的0.1%。
在近年来中国慈善家排行榜上,还有很多国内著名富人的名字没有显现。根据2010年中国慈善排行榜统计,上榜慈善家133位,合计捐赠34.38亿元,上榜慈善企业448家,合计捐赠52.95亿元。相对于中国30余万千万富翁来说,34.38亿元这一数字仅约占千万富翁总资产的千分之一,此数据充分揭示了中国多数企业家们,或对于慈善事业尚未达成共识、或公益意识不足、或是我国公益捐赠的渠道和平台先天不足等。
另一方面,信托制度在各类基金会的实际运作中已初具雏形,尽管尚未形成主要的运作形式,但已呈不断深化、拓展之势。
我国已存在不少的公益基金,例如,教育基金,青少年发展基金,扶贫、助残奖学金,甚至劳保医疗基金等多种专项公益基金。其中,最具名人效应的杨澜“阳光文化基金会”,就是巧妙地利用信托制度结合慈善事业,促进文化交流、环保和教育方面发展的一个典范,但其运用信托制度发展公益事业之事宜也鲜为人知。
与此同时,公益信托在信托业界仍呈“叫好不叫座”的局面,在各类慈善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还仅仅处于探索创新的阶段。
不少信托公司纷纷尝试“类公益”信托产品,然而,就目前而言,公益性质和“类公益”性质的信托计划,其在国内仍屈指可数。而得到公益信托审批及设置监察人的信托计划,则更是凤毛麟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