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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5 作者: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王雪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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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拓宽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境内外市场反响强烈。笔者个人认为,短期看,目前央行仅是出台了方向性的通知,并没有相关操作指引和细则,而出台相关细则尚需一段时间,因此,对债市的影响限于心理层面。长期看,境外机构获准以相应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市,将使人民币得以实现资本项目下的境内外双向流通,大大提升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规模,促进境外人民币回流,对境内银行间债市的发展意义深远。 首先顺应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扩大,将极大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实现合理双向流动。从跨境结算总量可以看出,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深化发展,境外机构和个人积累了大量人民币,但目前其投资渠道非常有限,或者在境外投资人民币债券或进行借贷,或者作为存款存放在中国的往来银行。此次央行允许境外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市,增加了人民币境内投资渠道,将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从跨境结算的结构看,进口业务导致的人民币流出总量,是出口业务导致的流入总量的13倍之多,而以直接投资等形式计入资本项目金额较小 。可以预见,《通知》的出台将有效促进人民币回流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资本项目下人民币流入有望大幅增加,并促进合理双向流动。 其次将对境外机构人民币资金的格局产生深远影响。据此次政策规定,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市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为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央行货币合作、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业务获得的人民币资金。对于第一类资金,人民银行和他国央行之间的货币互换协议规模为6500亿元,主要是为了应对跨境贸易和金融危机对流动性紧缺的需求,目前没有发生实质性的互换数据。同时,双边互换协议一般具有3年有效期,到期之后如果国际市场没有发生较大的金融动荡,一般不会展期。因此央行间双边货币互换操作导致的人民币外流资金不会是将来投资国内银行间市场的主要资金,也不是持续性很强的资金。对于第二类资金,即通过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积累的离岸市场的人民币资金。如果人民币维持对美元的持续升值,人民银行此次拓宽离岸人民币的投资渠道,将进一步提高境外贸易参与者接受人民币结算意愿。对于第三类资金,将具有很大的增长潜力,但短期来看来源仍受制于第二类资金的发展。目前香港居民每人每天可以兑换两万元人民币,而且按照修订后的《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所有企业都可在港设立人民币账户,不限行业,兑换人民币也不设上限。由于人民币存款利率高于港币存款利率,同时具有升值预期,如果进一步打开人民币的投资渠道,那么无疑会有更多的个人或企业愿意将港币转换为人民币,从而增加人民币相关的金融理财产品的规模。 第三,将进一步促进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对银行间债市的定价产生深远影响。境内债市的开放包括“走出去”和“引进来”两个方面,目前国内机构可以比较自由地投资境外的债市,境内的债市却迟迟未向境外投资者开放,央行此举将“引进来”的渠道部分开放。此次获准的三类机构对投资的安全性要求较高,但投资收益要求适当,此举将有助于境内债市的发展。从利率方面看,定价将不仅受国内投资者影响,也会通过境外机构参与银行间债市将使国内的利率水平接受境外市场影响,促进国内债市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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