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以2005年原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机构改革后并入商务部)同国资委联合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为标志,开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益探索,也是新形势下政府转变职能的有效实践。在政府的指导和推动下,各商会协会普遍建立了组织领导推进机制,将行业信用建设作为其履行自律和服务功能的重要抓手,初步建立了行业信用制度的基本框架,一些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行业内诚信宣传教育不断加强。广大商会协会利用会刊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诚信理念,通过举办会议、发放宣传品、建立诚信联盟、公开诚信承诺、发出诚信倡议、发布诚信企业光荣榜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诚实守信经营。 二是行规行约成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各商会协会围绕解决行业中保证安全消费、防止恶性竞争、提供优质服务等主要矛盾,认真制定和执行行规行约,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改进,体现出鲜明的行业特点,逐步建立了行业自律机制,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序开展。商会协会在商务部和国资委指导下,通过设计充分反映行业特色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整体评估会员企业的信用状况并在全社会依法公示,将行业自律工作落到实处。截至2010年5月,共有122家全国性的商会协会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评出AAA级信用企业3024家,AA级信用企业714家,A级信用企业125家,覆盖了机械、电子、石化、电力、农业、水利、建筑、医药、食品、内外贸流通等大部分行业和领域,守信践诺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 四是守法守信企业获得了更多的市场机遇。商务部和国资委印制了《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向相关部门、金融机构、驻华使馆、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及社会公众宣传、发放。守法守信企业的成长压缩了违规失信企业的市场空间,成为用经济手段规范市场秩序的有效途径。 五是行业协会职能不断丰富完善。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商会协会在自律、服务、沟通、协调方面的职能不断丰富完善,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提供信用服务等方面获得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我国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行业协会功能不健全制约了行业信用建设。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完善等多种因素影响,行业协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重要地位还没有完全确立,存在着会员覆盖面不广、行为不规范、履责不到位等问题,自主立会、自律立会的外部条件不成熟。 二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制不健全,影响了行业信用效力发挥。目前,我国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公开、共享等相关法律法规欠缺,信用建设标准不一,信用服务市场尚不成熟等,严重影响了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不利于形成行业失信惩戒机制。 三是行业信用建设进展不平衡。涉及外贸外经的商会、行业协会推动信用建设的意识比较到位,工作较有成效,而主要面向国内市场的行业信用建设较难推动。原先行业管理工作基础较好的行业协会,信用建设较好推动,而新兴行业、涉及广大中小企业的行业,协会工作基础相对薄弱,信用建设工作力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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