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怀德:将“法治”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2007-11-16    记者:郭丽琨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南京电 在日前结束的“中国·昆山‘县域法治化’高层论坛”上,法学家马怀德呼吁将法治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嵌入到我国现行的政绩考核体系中,以使地方政府获取实施法治的动力。
  本次论坛上,21个百强县市共同发布《推进县域法治化倡议书》,以进一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该倡议书指出:“县域法治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基础工程。开展县域法治化探索,必将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全新的实践素材和丰富的思想资源。”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马怀德在论坛上指出,目前在我国地方上推进法治建设还缺乏动力。他解释说:一方面,公务和执法人员履行权责、执行法律职权时还缺乏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的动力,而以牺牲法治获取非法利益的动力却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在一个地域发展经济的收益显而易见,但是要推行法治不仅需要一定成本而且会使地方政府办事时“束手束脚”。
  法治实践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法治不能仅仅靠社会公众去推动、靠老百姓通过漫长的维权经历去推动,更多的是要赋予我们的执法机关公正的实施法律的动力。”马怀德说。“要获取这种动力就应该在现行的政绩观基础上把法治作为考察一个干部遴选晋升的一个重要指标来看待。”
  马怀德表示:“某个地方政府是否有突出政绩不能只看经济发展,还应该看是不是实行了法治。法治实行的好坏应该能判断出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判断一个地区的制度文明、政治文明、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近几年,我国把将“经济”作为主要政绩指标的政绩观推向“科学发展”的政绩观,即考核地方官员政绩时不仅要考察经济指标,还要考察人文指标、社会指标和环境指标。“我们还遗漏了一个重要的指标,那就是法治的指标。”
  “实现社会稳定是法治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马怀德认为,目前实施法治还只是地方县市的一种压力和责任,但未必是法治的一种动力。如果在管理老百姓的同时管不住执法机构、管不住公权力主体,或者说通过破坏法治的方式实现了社会的稳定,那就是以牺牲政权的稳定为代价。“公权力主体不受法律约束、滥用权力即使可能会实现局部暂时的社会稳定,但最终破坏的是国家政权的形象、损坏的是政权的稳定。”“所以,法治的动力应该来自于将法治作为重要指标的新的政绩观。”他说。
  本次论坛于10日和11日在江苏省昆山市举行,来自包括江苏省江阴市、浙江省绍兴县、山东省兖州市在内的中国21个百强县市的代表及部分法学界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研讨推进县域法治化建设的大计。倡议书还就全面推进县域法治化建设提出具体建议,包括坚持党总揽法治建设的全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优化县域法治环境、着重解决民生问题、努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及加强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与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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