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为何“服软”
    2007-09-21    高君波    来源:经济参考报
  欧盟互通性系统委员会的律师托马斯·温耶在欧盟胜诉后与一名律师拥抱。新华社/路透
  在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对微软的判决之后,微软方面说“这是我们前进过程中判罚最重的决议之一”。
  欧盟开出的罚单是4.97亿欧元。但对于财大气粗的微软来说,4.97欧元不过是其巨额财富中的“毛毛雨”。因为,仅截止到今年6月30日,他实现的利润就达到100多亿欧元。
  4.97亿欧元的“天价罚单”,当然不会让财大气粗的微软“服软”,最让他们害怕的,其实是欧洲初审法院维持的另两项处罚措施,即要求微软公司提供不带自身媒体播放器的Windows操作系统,并向服务器行业的竞争对手公布技术信息,以方便它们的软件产品与个人电脑上普遍安装的Windows操作系统充分兼容。
  微软花钱不能“消灾”,真正让他们“服软”的,是欧盟委员会要求对市场垄断行为的“整改”。发生在微软身上的这一判例,之所以让人感到新鲜,是因为在我们身边,车辆违法超载罚款后放行,煤矿安全隐患罚款后就可开工,食品质量问题罚款后依然在市场流通。以罚代管使罚款成了违法者的“通行证”,如此一来,不仅纵容了违法违规行为,也导致公共执法权力的异化。
  经济处罚作为一种执法手段,也是法律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让违法者付出经济代价,本也无可厚非。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一些执法者以罚代管,而不是彻底纠正违法行为,事实上让违法者“花钱消灾”。前不久公布的《水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将处罚最高限额由以前的20万元升至100万元。但令人意外的是,由于百万罚款往往远低于其水污染防治成本,一些企业缴纳罚款后肆意排污,罚款反而成了他们违法排污的“尚方宝剑”。
  的确,中国向来讲究“打了不罚,罚了不打”,而欧盟对微软“先罚后打”,让他在掏钱的同时,还要“认真进行整改”,彻底消除其垄断行为,终于使有钱的微软“服软”。花钱不能消灾的微软能否给国人一个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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