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卢森堡电
欧洲初审法院17日作出判决,基本维持欧盟委员会2004年对美国微软公司作出的反垄断处罚决定。 由13名法官组成的大审判庭在判决书中认为,微软公司滥用了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的优势地位,欧盟委员会对微软两项反垄断违法行为的认定均成立。 判决认为,一方面微软公司拒绝向行业竞争对手提供相关技术信息,导致它们开发的软件无法与微软“视窗”(Windows)操作系统充分兼容。另一方面,微软公司将自身媒体播放器嵌入“视窗”操作系统,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对市场竞争形成重大威胁。 因此,法院在实质问题上同意欧盟委员会作出的认定,维持欧盟委员会对微软公司作出的处罚决定,包括4.97亿欧元的反垄断罚款。 欧盟委员会2004年认定微软公司凭借市场优势地位,打压竞争对手,要求其限期提供不带自身媒体播放器的“视窗”操作系统版本、开放兼容技术信息并接受巨额罚款。微软公司不服,同年诉至欧洲初审法院,寻求推翻欧盟委员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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