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从地方到中央,“公务卡”成为各级政府官员口中的热门话题。 在各地陆续召开的地方两会上,都传递出将要扩大公务卡在地方推广力度的信息。上海市市长韩正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明确提出,上海将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推进“阳光财政”。 1月30日,中纪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部署全国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要求160多家中央预算部门和全部省级预算单位2008年全面启动公务卡试点,明确到2010年,公务卡制度将覆盖我国从中央到县级的全部预算单位。 将具有“雁过留声、消费留痕”特点的公务卡引入公务支出领域,是我国财政预算制度的一大突破。这项旨在防堵公款消费漏洞、预防腐败行为的制度安排,在实践中又如何能真正成为一道反腐长城呢?
公务卡改革的上海实践
去年年底,一条公布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的消息格外引人注目,上面刊载的是《上海市深化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详细罗列了上海推行公务卡的时间表和实施细则。 2002年,我国第一张公务卡就是在上海诞生的;六年后,上海终于决心将这项制度在全市推广。从2008年起,上海将在全市财政预算拨付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原则上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以推进上海“阳光财政”体制的形成。 根据《上海市深化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上海的公务卡由各单位为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卡种为个人贷记卡,最高信用额度控制在两万元至五万元。各单位可以自行选定发行贷记卡的金融机构作为签约单位,定期签订公务卡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上海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卡原则上将使用银联标准卡。 实行公务卡制度后,上海各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和五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原则上都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在进行公务支出消费时,也应当优先选择具备受理银行卡能力的商户。 公务卡的报销流程与过去也将有所不同: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后,报销人不仅要提供发票等报销凭证,还要同时上交银行卡签购单等银行卡付款单据,按照原财务报销程序审批,与供应商、银行信息核对无误后办理报销,财务人员则必须将发票和银行卡签购单等报销单证作为原始凭证一并登记入账。
公务卡制度的反腐路径
在上海一家公务卡试点单位工作的公务员李凌,这样描述使用公务卡前后出差报销的区别:过去在外基本使用现金或个人银行卡消费,回来后只要将车票、住宿费和能够报销的餐饮费发票订在一起,填好报销审核单交领导签字后就能到财务处报销,领到的是现金;现在从订票开始,能够刷卡的就要尽量使用公务卡,报销时不仅要提供消费发票,还要将公务卡签购单一同上交,经财务审核无误后,单位会将公务消费金额直接打到自己的公务卡账上,全程都接触不到现金。 减少公务消费中的现金支付比例,堵塞腐败漏洞,是我国推行公务卡使用的一大原因。目前在公务消费中,我国有些部门的现金支出仍占其部门预算的30%左右,预算单位大量提取和使用现金,不仅给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公务人员使用带来极大不便,而且由于许多单位对于公款吃喝等消费支出没有具体数额规定,给公务消费留下很大漏洞,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或虚开报销发票等现象屡屡发生。一些单位甚至通过各种方式套取现金,设置账外账,以规避监管。 而在使用公务卡后,除了能让公务员本人和单位更加便捷地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外,也为监督公款消费提供了一张电子监控网。财务人员在系统中看到公务卡的消费记录后,就能将不符合报销的消费项目剔除,对符合报销范围的及时与发卡行结算;而对于个人消费项目,则将由使用者个人承担还款。这就使公款的用途更加透明,也便于额度控制,能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公务消费中的一些腐败行为。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税学专家颜延说,推行公务卡制度虽然只是公务消费结算方式的改革,但对于推行“阳光财政”却有着积极作用。过去的公务消费结算双方只有付款人和收款人,而使用公务卡后相当于增加了一个“独立第三方”,通过电子信息可以记录公务卡的交易轨迹,便于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监管。
公务卡反腐的现实瓶颈
尽管经由公务卡进行的每一笔公务消费都可以做到“有据可查”,但公务卡说到底仍然只是一项电子信息技术,整个使用过程都是在人的主观意志下完成的,“技术反腐”的防线依然能被一些不法分子所攻破。就当前情况来看,要让公务卡彻底发挥作用,至少还有三道瓶颈需要突破。 首先,必须加快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提高这些领域和地方的特约商户普及率,加大POS机具的布放力度。根据中国银联的统计,截至去年底我国境内银行卡受理商户74万户、POS机超过118万台,初步形成规模化的银行卡受理网络。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许多中小城市、中小商户至今仍是银行卡网络中的盲点,只要这些地区和商户不普及使用银行卡,本身限额就不是很高的公务卡使用起来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甚至在一些单位成为“沉睡卡”。 其次,公务卡可以有效地杜绝“凑票报销”,但对虚开报销发票等现象,公务卡同样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举例来说,公务员在公款消费后,同样可以要求经营者为其开具超过实际消费额的发票,并在用公务卡进行支付后要求对方将差额部分支付给他。公务卡刷卡属于准现金交易,只需经营者的简单“配合”,仍然有空子可钻。这就需要财政与工商、税务部门携手,加大打击“虚开发票”的力度。 最后,即使公务卡得到了100%的充分利用,一个预算单位所有的公务消费都通过公务卡来进行,也并不意味着这个单位所有的公共资金都得到了监管。问题的关键在于“预算外资金”,按照目前的财税体制,政府财务除了预算内部分,还有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罚没收入、土地出让金等税收以外的政府收入;预算外资金在许多地方和部门已经成为“小金库”,上级单位的监管几乎失控。如果公务卡不能推行到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无疑只能起到部分反腐的效用。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税学专家颜延等专家指出,公务卡只是我国改进财政管理体制、推行“阳光财政”其中的一个手段,绝非抑制职务腐败的“万能卡”。要防范公务消费浪费和腐败,还有赖于将公务消费信息更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