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推广断层:政府该负什么责任
    2007-04-09    本报记者:王汝堂 董振国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有“中国蔬菜之乡”美誉的山东省寿光市设立农业信息服务中心,通过网络视频为分散的蔬菜种植户提供实时咨询、诊断等服务。图为朱振华高级农艺师通过网络视频为菜农提供咨询服务。本报记者:朱峥 摄

  编者按:科技服务是现代农业最有力的引擎。记者近日在山东农村调研发现,尽管政府设有专门的农技服务机构,每年还组织科技下乡、科技大集等大量活动,但在实践中仅是杯水车薪。相当一些推广服务机构的老化弱化,科研教育单位因体制问题有力使不上,形成了农技服务的“断层现象”。这种“体制缺陷”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必须逾越的障碍。

“好长时间见不到农技人员了”

  2007年初,记者到鲁西北采访,当地农民反映,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难题时常是求教无门。一位70多岁的老农对记者诉苦:“最近两年麦田里野麦子长疯了,抢走了大量的水肥,老百姓种地靠经验,新难题解决不了,但一直没人管,好长时间见不到个农技人员了。”
  目前在山东农村,一个乡镇往往有上百个村,却只有三五名农技人员。以齐河县焦庙镇为例,全镇共有5名农技人员,分别与8个村的农户结成“对子”,在向农户销售农资的同时提供技术服务,农资销到哪里、技术指导跟到哪里,农民种地找到了技术指导。王老村村民王忠安说,有了技术指导,每亩粮食可收获500公斤,没有指导的则只能收获400公斤以下。然而,焦庙镇有130个村,农技人员真正服务到的只有这8个村!
  山东省农科院教授李维生分析说,目前农技推广机构与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明显不相适应。我国政府农技推广机构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按照区域设置、行政方式管理,条块、部门、地区分割,一乡一站的雷同结构造成机构分散、力量单薄、服务范围狭小、服务不到位、整体功能弱化。
  而且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知识老化、人才断层现象严重。大量农业院校毕业生宁愿留在城市从事非所学专业工作,也不愿到基层推广机构工作。现有推广人员已难以有效地向农民推广最新的技术。山东省调查发现,目前基层农技推广部门28%的人员没有中专及以上学历,而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仅占10%。

生产难题少人问津农科成果多被“搁浅”

  目前不少一家一户分散种养的农民遇上难题时大多凭经验,而代表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规模化种养在遭遇难题时却少人问津,农业科研与农业实践脱节的现象突出。2006年下半年,滕州市界河春蕴生猪协会会长陈庆余在200多头猪生疫病死掉后仍然找不到破解之法,被迫前往山东省一农业大学请教,而直到此时大学的专家才着手研究这种生猪疫病。
  科研和教育单位“重理论轻实践,重研究轻推广”的现象较为普遍,使许多科研项目游离于农业需求。山东省农科院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在我国的农业科技成果中,受农户欢迎并积极应用的“热型成果”仅占成果总数的10%左右,加上一定配套服务才能接受的“温型成果”约占40%至60%,另有30%至40%的成果属于农户不感兴趣、不愿接受甚至拒绝接受的“冷型成果”。
  专家介绍,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生产缺乏科技创新注入导致生产水平较低,现代农业发展迟缓。据统计,我国每年大约产生6000至7000项农业科技成果,但转化率仅为30%至4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0%至80%的水平。大量农业科技成果被“搁浅”。

农技服务渴盼“新鲜血液”

  当前农业的发展对农技服务提出了新要求。济阳县曲堤镇党委书记李怀东分析说:“一家一户分散的小生产对农技服务的需求较弱,加入世贸组织这些年来,国际市场对我农产品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国内大中城市对农产品也逐步开始设置绿色壁垒,农业的规模化、组织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对农技服务的需求从而变得越来越强烈。曲堤镇是个黄瓜产销专业镇,农民特别盼望科研单位能提供一流的黄瓜品种,并指导农民种植。”
  寿光燎原无公害蔬菜基地近几年吸引370个农户、500个大棚加盟无公害蔬菜生产,总经理刘良福对记者说:“如今市场对蔬菜品质的要求比前些年更严格了,对我们这种有组织、有技术指导的规模化种植特别有利。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我们认为这是好的发展机遇,准备将基地再扩大三四百亩,正在四处网罗农技人员。”
  据介绍,山东省农业科研和教育单位目前共有3536名农业人才,高级以上职称的就有823名。而农业院校的在校学生则高达8万名。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进程中,这是一股可以发挥更大作用的农技服务力量。但现实中,一方面是政府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力量薄弱,对农技服务力不从心;另一方面农业科研和教育单位力量雄厚,却因推广服务主体地位得不到确认而闲置。一些专家呼吁:应通过制定政策发挥这支力量的潜力,尽快明确农业科研教育单位的推广主体地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新鲜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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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技推广经费从哪里来

  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从政策法律上明确规定,公益性农业推广体系的财政拨款的具体形式就是按月拨付经费,包括推广机构的人员工资和必要的办公经费,由推广机构统筹使用,很少另外拨付项目经费。具体做法上有几种类型:
  ——推广经费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这种方式与推广体系的垂直管理体制相适应,但并不普遍,主要是较小国家,如埃及、泰国、英国等。
  ——推广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这种方式较常见,日本、美国就是这种类型。日本强调农业推广是“国家与都道府县的共同事业”,中央和地方大致各出50%,且地方比例逐年增多。1948后颁布的《农业改良促进法》对此有明确规定。近年来,财政对推广的投入年均为700亿至800亿日元(相当于每个推广员50万元人民币),占农业总产值的0.6%至0.7%,占中央农业预算的1.5%左右。美国于1914年颁布的《合作推广法》明确了推广经费的来源和比例,近年来每年财政拨款约10亿美元,人均约5万美元。
  ——政府和农民组织共同负担推广经费。农民负担部分推广经费,是推广有偿服务的一种变通。其理论依据是:第一,农民作为纳税人,政府有责任为其提供服务,尤其是在城乡收入差别相对较大的时候;第二,如果财政长期包揽推广经费,不仅会导致推广机构产生惰性,而且会使农民不珍惜或不在乎推广服务。收费不仅会促进农民珍惜推广服务,而且会使之关注服务的质量,关注整个推广事业的发展;第三,在城乡收入差距基本拉平后,农民也有能力承担部分推广经费。
  至于收费的具体方式,实践证明,推广机构直接向农民收费(如培训费、指导费等),即使其标准很低,也会影响推广机构的形象和推广事业的公益性质,恶化推广员和农民的关系。因此,主要采取的方式是从农民协会收取的会费中支付部分推广经费。比较典型的例子是荷兰、法国、日本及中国的台湾省。荷兰的农民协会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1985--1990)支付推广经费的比例为90%,此后逐年上涨,1995年达到50%(以后就不再涨)。法国推广经费的25%(约8亿法郎)来自农民协会的会费。(宗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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