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法实施在即 私募拟发公募产品吸引险资
2013-04-15   作者:曹乘瑜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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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离新基金法实施还有一个半月时间,阳光私募发行公募产品的开闸也越来越近。近期有阳光私募表示,正在准备发行公募产品,以赢得保险资金的青睐。业内人士认为,这可能是因为险资更认可公募资格所代表的公司实力,但是公募产品发行成本高而且收益低。另有私募表示,更愿意以专户的形式为险资做投资。

  发公募吸引保险资金

  新基金法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达到一定条件可以从事公募业务。某北京大型私募人士透露,正在准备发行公募产品,目标主要是机构客户。“我们准备6月1号之后发,不过主要是为了吸引保险资金。”该负责人还透露,由于目前投资阳光私募产品的保险资金存在法规限制,因此此乃“曲线救国”。
  据了解,此前由于担心资金运用风险较大、收益不稳定,保险资金并不被允许投资于阳光私募、券商和信托。直至去年10月下旬,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券商资管等产品。不过,通知还规定,险资投资于上述产品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产品发行规模的20%。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的保险资金方可投资此类产品。
  星石投资首席策略师杨玲透露,在规定放开后,目前投资于阳光私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保险资金,绝大部分仍是项目类的固定收益型信托。一位曾为平安罗素进行资产管理的私募人士表示,目前私募的险资来源还是主要通过MOM(多基金管理人)等渠道而来。该人士认为,保险公司投资公募产品的模式已经较为成熟,买这样的产品也容易符合其合规部门的传统观念。而对于私募来说,公募产品规模大,很快其资产管理总规模也能上来,如果有险资认可,将是实力的象征。
  然而,通过发行公募来吸引险资,成本较高,也只能拿到管理费而没有业绩提成。一些受访的私募表示,将不会采用这种形式。杨玲表示,希望未来能够担当保险公司的专户管理人,针对其特征提供相应的私募产品。

  机构客户是“双刃剑”

  据了解,私募的机构客户主要有三类:一是企业年金,二是银行TOT和其他机构MOM的资金,三是第三方销售机构如诺亚财富。从国内情况看,投资私募产品的机构客户仍是第二类为主,这些产品的资金来源则主要是高净值客户。杨玲透露,目前其机构投资者主要是中农工建、光大银行、邮储银行等,“这主要还是因为国内高净值客户对私募产品的接受程度已经比较高了。”
  目前机构客户在私募客户里并不占多数,但私募对机构投资者更加青睐。以成长股投资著称的上海鼎锋投资内部人士透露,目前其机构客户占一半左右。他表示,同等收费条件下,会倾向于选择机构客户。“机构投资者最大的好处在于,他们资金丰富,如果业绩好,他们会大规模追加资金。”由于近三年业绩都突出,鼎锋获得了来自平安罗素这类合资MOM的资金青睐,其资金来源之一即为平安保险,合作规定中有按业绩追加资金的规定。此外,有私募人士表示,相比于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不仅更加专业,而且比较好沟通。
  不过,有私募人士提醒,机构资金是把双刃剑,并不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长期资金。多位私募人士表示,机构客户的稳定性并不一定高。由于更专业,机构投资者会对私募产品定期评级,并且不断调整和优化组合,因此这部分资金的波动性有时也会比较大。此外,由于机构资金量大,而私募产品规模较小,一旦撤出,冲击也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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