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销售过程中的合规问题,或将在近期成为监管层一个关注的重点。
上周,一则某基金公司在销售货币基金时,按照一定比例向投资者返还现金的消息引发了业内的高度关注。业界纷纷猜测,究竟是哪家公司采取了这样大胆的手段,而一些在同期有产品发行的基金公司,还在内部进行了一定范围的排查。
让基金公司紧张的背后,或是近期监管层对于基金销售行为监管的升级。3月16日,新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同时监管层表态将提高违法惩处的力度。
而在3月中旬,因在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宣传用语,万家基金、两代销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受到监管层责令改正及收到警示函的处罚。
早在2010年,监管层就对于销售过程予以了明确规范,但事实上,宣传不合规的问题一直频频发生,基金公司采取各种手段给销售机构予以激励的情况一直存在。
工银瑞信[微博]否认
买一定规模的货币基金,返还千分之一左右的现金;买5万ETF基金,返还1400元钱……近期,这些在券商渠道销售违规的情况,陆续被媒体曝光,并引发了业内一定范围的讨论。
在2010年版和最近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规定》中,这类“采取抽奖、回扣或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的方法是被明文禁止的。上述返还现金的方式,无疑属于违规行为。
在3月上旬恰好有货币及指数基金在发的几家公司陆续“躺枪”。在《第一财经日报》采访中,“肇事”的基金公司被业内人士猜来猜去,工银瑞信等几家基金公司都在怀疑名单上。
不过,工银瑞信基金人士对这一消息坚决否认。工银瑞信表示,公司在近期对渠道进行了从上至下的排查,并未发现有此类行为。
“大公司本身就有一定的渠道议价能力,往往是长期合作关系,应该不至于为了某只产品采取这样激进的激励措施的。”北京另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反而是一些小型基金公司,由于品牌和在渠道缺乏话语权,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来促进销售。
违规边界
事实上,除了支付给银行的尾随佣金、支付给券商的分仓佣金之外,基金公司对渠道的额外激励一直都存在,以“销售服务费”的名义计入基金公司费用。
“尾随佣金是基金公司与银行总行确定的比例,决定总行对分行分配产品时的侧重,而销售服务费则是为了直接激励分行一线销售员工。”北京某基金公司渠道人士介绍。
在名义上,销售服务费将由基金公司支付给销售渠道,属于“机构对机构”的费用,但在实际的销售工作中,这种激励往往是由基金公司给到掌握实权,或者给某只基金销售做出突出贡献的银行或者券商的员工个人。
这种激励很少以现金的形式出现,往往是基金公司以邀请赴某地旅游、赠送奢侈品,或者赠送礼品卡的方式来回馈渠道人士。
这种层面的激励,往往可以以“商业合作”的说法予以掩盖,销售服务费也是目前法规允许的支出,因此,尽管这类现象长期存在,但监管层此前并未对此有监管或处罚措施。
但也有一些渠道人士为了促进销售量,获得基金公司激励,采取一些吸引投资者购买的措施。一旦激励政策直接给到投资者个人,这种销售激励行为则直接涉嫌违规。
惩罚力度加大
渠道人士分析,类似“买基金返现金”的违规活动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基金公司对渠道开出了较高的激励措施,渠道将其中一部分让利给投资者,以促进投资者购买,还有一种可能是基金公司直接制定了相关激励政策,渠道只是执行。
从成本来看,如果基金公司的整个产品发行都采取这样的激励政策,对基金公司而言意味着至少一年之内的管理费“颗粒无收”。
渠道人士介绍,目前基金公司给予券商的销售服务费往往在年化千分之六左右,再细分到每个产品,并不足以覆盖千分之一的返点比例。
“大型基金公司直接制定这类激励政策的可能性不大。”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一是成本过高,此外,大型基金公司的渠道范围较广,如果所有渠道都执行这样的违规政策,范围太广,很容易引起监管层注意。但是一两个银行网点或是券商营业部采取这种激励措施,监管层很难发现和监控。“不仅监管层,如果是基金公司个人出面制定这样的协议,基金公司自身也较难全面掌握。”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190家机构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基金销售机构涵盖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销售机构等四种。全面监控这么多机构的销售行为,监管难度较大。
监管层将从惩罚力度上加强对销售违规行为的控制。值得注意的是,万家基金宣传违规被罚一事,恰逢新的销售新规出台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