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机构因基金销售违规使用宣传语被罚
2013-03-16   作者:郑晓波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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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媒体报道了个别销售机构在销售万家基金管理公司某一债券基金时,在宣传中使用了约定收益率等用语,涉嫌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记者获悉,证监会对此高度关注,随即责成相关证监局展开情况调查,3家机构和5名责任人目前已被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经核实,国信证券上海北京东路营业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的相关人员在销售基金产品过程中,违规使用了预期收益率等宣传用语,同时万家基金公司宣传推介材料未按程序报备。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相关证监局对以上3家机构和吴陈奎等5名责任人分别采取了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
  近年来,证监会在基金销售监管实践中,以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坚决查处误导销售和夸大宣传等违规行为。五年来,共开展1454次基金销售现场检查,其中既有根据日常工作安排的例行年度检查,也有因投诉、媒体报道等开展的专项检查,检查方式包括明察暗访等。2012年,共开展了333次基金销售检查,并依照法规对19家机构进行了严肃处理。
  据了解,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高度关注基金销售行为,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依法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树立正确导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媒体在舆论监督、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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