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16日发布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办法指出,将进一步加强对基金销售的监管,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10月发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在推动基金销售机构多元化、专业化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已有190家机构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基金销售机构涵盖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销售机构等四种。 同时,自《销售办法》实施以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数量从原先的1家增加到6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则从没有发展到现在的19家。新的基金销售机构类型的出现,带来了新的基金销售业务模式和理念,促进了基金销售机构间的差异化竞争,为行业的发展增添了活力。 负责人表示,随着基金行业的不断创新发展,原《销售办法》中的部分规定相对滞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同时,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实施,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将下放至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实施等,也对《销售办法》的修改提出了要求。 “鉴于此,监管部门进行充分研究,坚持‘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基本思路,通过对监管政策的调整,为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负责人说 他同时就此次《销售办法》修订实施后的监管工作安排做了相应介绍。 一是明确和细化“重大”行政处罚的评判标准。二是推行资金监督机制,确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安全。三是建立投资者权益保护系统,防止非法销售和销售误导。四是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基金销售监管工作的电子化。为适应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载体形式从纸质向电子转变的趋势,证监会将开发建设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电子化报备系统,基金管理公司及销售机构将可以通过在线报送的形式实现备案。五是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 他介绍,从2008年开始,证监会对全国的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实施了1400余次现场检查,通过持续现场检查,及时发现了一些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证监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了高压态势,最近三年,对29家机构采取了监管措施或者行政处罚,有力的推动了基金销售业务的规范发展。 他同时表示,在做好现场检查工作的同时,监管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增强对基金销售交易和资金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监督能力,实现及时高效的非现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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