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购令已经于20多个城市逐步铺开之际,
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限购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会议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对记者表示,国家调控是有一个逻辑的,那就是在供需矛盾、供不应求、流动性过剩的情况下,购房者必须有一个优先次序,也就是无房者要优先于改善型需求,改善型需求优先于投资需求,投资需求优先于投机需求。限购就是为了防止投资投机需求运用全款购买的手段夺取刚需的资源。
国十条——国五条——国八条 限购政策部署由松到紧
从去年5月北京率先在全国实施限购令之后,限购令版图就不断扩大,去年下半年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大连、南京、杭州、宁波、温州、苏州、厦门、三亚、海口、福州、兰州等15个城市先后推出楼市限购政策。其中,部分城市在这项政策中都注明了“有效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
到了年底,福州、海口、厦门等城市分别宣布将继续执行原本“到期”的商品房限购政策。
而到了2011年年初,限购令又迅速从一线城市及热点二线城市迅速蔓延至二三线城市,比如郑州、太原、武汉、昆明、济南等都开始实施限购,限购城市数量从2010年年底的16个,增加到了20多个。
而升级版的限购令则意味着,基本上所有的一二线城市都须限购,部分三四线城市也将限购。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称,限购是一种管制手段,在我国近二十年房地产调控史上,从未使用过的,对此国家亦小心谨慎,态度经历了一个由松到紧的变化过程。
他分析说,去年4月出台的“国十条”中提出: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这是一种商量的口气。此后只有北京限购。
去年9月底出台的“国五条”中规定: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这一政策部署的口气被市场认为有加强之势。结果是,上海、深圳、杭州等15个城市开始限购。其中除了兰州,其余都是东部城市,而且多为一线和高房价的二线城市。
地方力度不一 统一口径趋严
已经实行限购令的城市,限购方案均是单独出台,因此存在不同差异,也被业界认为力度不一,部分城市限购相对宽松。
昨天出炉的新版限购令要求,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杨红旭表示,这就意味着,已经出现限购令的20多个城市将重新调整限购口径。
对于扩大限购范围,杨红旭表示,会使得投资投机需求跨区域投资的难度越来越大,限购城市与非限城市之间的“挤出效应”会逐步减弱。在杨红旭看来,此前部分城市实施的限购令,导致部分投资投机性资金流向了没限购的城市,“挤出效应”明显,比如由于广州和深圳限购,东莞楼市“因别人之祸得福”。
在杨红旭看来,随着行政干预力度进一步升级,2011年全国楼市调整的幅度将大于2010年,部分城市房价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70个城市房价指数或将于二三季度出现同比负增长,多个月份会出现环比负增长。
不过,陈晟认为,效果不在于限购,而在于各项政策的整体使用,尤其是二套房首付提高,地方政府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等。
“这样一来,一些关键指标就都有了。总的来说,中央的调控政策是在层层加码、层层量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