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房价涨势向二、三线城市蔓延,有关部门的直觉应对是将“限购令”的名单扩容。据媒体报道,住建部已经要求2010年年末房价上涨幅度较大的一些城市出台限购令细则。一位副部级官员在1月中旬的内部会议上明确表示将向地方官员施压,“不限购,就约谈”。 此种以行政压力的方式扩容“限购令”名单,短期效果应会明显。那位副部级官员的信心甚至溢于言表:一周之内便能看到效果。据悉,郑州、太原、武汉、昆明刚刚出台限购令细则,青岛、济南以及陕西、广西的部分城市,也明确表示将出“限购令”细则。但是,“限购令”名单短期内扩容见到效果,与房价调控见到效果,完全不是一回事。在房价涨势不断蔓延的局面下,一些城市尽管还没有出台“限购令”细则,却也很难想像其完全没有限购的心理和细则准备。之所以迟迟不出台,一方面自然可以理解为以时间换利润,为地方土地财政尽量争取收益最大化;另一方面,恐怕之于“限购令”的效果,早已摸清了底细。即便迫于压力出台了“限购令”,也难以对当地房价造成显著压制。 先期出台“限购令”的城市,对房价的调控效果究竟如何,其实无需多言。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去年12月份中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较上年同期上涨6.4%,环比11月上涨0.3%。涨幅虽然有所收敛,环比却依然是连续上涨。如果涨幅收窄就是“限购令”的效果,这样的调控显然将会被民众的口水淹没。 “限购令”完全依赖于行政手段,其一出台即带有鲜明的救急、救火的色彩。虽然作为非常时期的非常之举有其合理之处,有助于为保障房的大量上市争取时间,但之于流动的资本,其忽略了全国地产市场其实是一个整体,你可以限制热钱流入中国的地产市场,却无法限制资本在省际、城际之间流动。当房价高企的地区遭到“限购令”打击,价值洼地便会立即显现。二、三线城市的房价涨势强劲,不过是价值洼地被资本填平的自然现象。 除非“限购令”在全国范围内“一刀切”统一实施,否则对于房价难以有根本触动。哪里房价高了就强制出台“限购令”,无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按下葫芦浮起瓢。“限购令”本质上强化了供需失衡的市场预期,其潜台词无疑就是,需求远大于供给,价格存在上涨要求。 “限购令”至今的效果表明,它不是房价调控的利器,有关部门应该检讨政策得失,而不是固执地谁冒头就限谁。这样只会内耗政策的效力,让公众一再地在希望和失望中煎熬。就当前的房价走势分析,现实而言,与其坚持“救火”式的“限购令”,不如真正切实推进保障房市场的建设,寄望以供需平衡达至房价稳定。 中国经济已经连续高增长多年,财富的积累,客观上也要求资产重新估价。当前日益深化的通胀,某种程度上就是资产价格重估的过程。无视客观的价格自我发现规律,单纯地打击投机炒作,只会延缓价格自我平衡的时间,使得供需失衡的痛苦更加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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