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提高贷款受限限购令 解读四大买房困惑
2010-11-10   作者:  来源:理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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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贷”、“限购”等具体调控政策的实施细则并未囊括所有情形,使得不少购房者对政策的理解产生不同的看法,因此让人觉得无所适从。而市场却希望政策在打压投机炒作的同时,还需兼顾保护正常的需求。
  “我想买房,但不知道该怎么办?”在新政面前,不少人有着这样的困惑。近日,记者也陆续接到一些读者打来的咨询电话,他们询问的中心话题主要围绕“限贷”、“限购”等展开。虽然涉及到“限贷”、“限购”等政策条文规定已实施多日,但相关的实施细则规定也并未囊括所有情形,导致不少购房者对政策的理解产生不同的看法,因此让人觉得无所适从,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购房产生了影响。
    也有业内人士坦承,其实政策的实施细则应该考虑得更为周全一些,以便于让所有人都做到心中有数。

  新政留有疑问

  “按照我对政策的理解,你觉得我还符合购买首套房的标准吗?”读者于先生在电话中这样反问记者。
  于先生是浙江人,大学毕业之后留在上海发展。四年前,父母出资给他在上海购置了一套小房,让他免受搬家劳顿之苦。目前于先生在事业上已经小有所成,成为一家合资公司的部门经理,同时准备和相恋多年的女友组建一个家庭,重新购房成为他目前的首要任务。
  但就在他看好房,并准备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房产中介业务员得知他目前还拥有一套住房,便告诉他如果申请住房按揭贷款,可定不能以“首套房”标准来对待。于先生解释说,其实购房资金为父母所出,房屋实际权利人是父母。但中介业务员对他说,按照目前“既认房又认贷”的做法,只要在房产交易中心有登记记录在案,不管出资与否,都会被认为名下拥有房产。
  由此看来,于先生只能先将房产还给父母,才会“解套”。否则他买房申请住房按揭贷款时会被当作二套房对待,其首付比例达到50%,利率上浮1.1倍。虽然目前各商业银行已取消最低7折优惠利率,但相对8.5折优惠利率来说,上浮1.1倍,则意味着要负担更高的购房成本。
  其实,于先生受到的影响还可以通过一些变通手段降到最低,但对于柳先生来说,则就没有那么好的运气了。在过去,柳先生买过两套房,都动用过商业贷款,但他不是炒房客,而仅仅是按照“梯级住房消费”理念来置业。最近准备改善住房条件了,而且原有的那套两房也已售出,但因为“限贷”政策的出台,使得他丧失了再次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权利。
  业内人士表示,新的调控政策在试图抑制投机性需求的同时,也伤及到了正常的刚性需求。比如“限贷”政策,的确对炒房客起到了巨大的限制作用,但由于未对刚性需求加以区别对待,因此部分自住需求也被挡在了市场之外,这难免有“误伤”之嫌。

  四大困惑如何排解

  我还符合首套房标准吗?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要完全将其厘清,委实有些难度。“限贷”、“限购”等政策相继出现,给部分刚性需求带来了困惑。那么,对于市场上现存的诸多疑问,到底该怎么去理解呢?

  疑问一:目前无房也不能申贷?
  如果在最近几年内已经利用商业贷款买过两次房,即使目前是无房户,也已不再有可能申请到住房按揭贷款?
  【专家解答】上海“我爱我家”权证交易部经理渠福琴表示,按照目前的信贷政策,只要征信系统中已存在两次贷款记录,的确是无法再次申请到住房按揭贷款。这对部分改善型需求影响最大。
  据了解,根据现有“认房认贷”做法,对于有购房记录,或者在银行征信记录中已存在贷款买房的记录,都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及以上)情形。因此对于准备“以小换大”的购房者来说,如果此前两次都是买的小房,而最近准备换大房,虽然已经将小房售出,但由于贷款记录无法清零,因而无法从银行获得商业贷款。为了应付这种情况,极少数人只好采取“假离婚”的歪招来规避新政。
  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还有一种情况是个例外。如果在2003年以前全部将房贷还清,那么不管之前曾申请过多少次贷款,都会因为系统自动清零原因而获得新的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机会。有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目前征信系统容量有限,因此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将超过一定年限的记录自动清除掉,目前只保存7年以内的记录。由此看来,超过7年的贷款记录,将不复存在。这样,如在2003年前还清按揭贷款,现在购房,征信系统中已无记录,因而再次申请贷款时,便可按照首次购房对待。

  疑问二:父母买房影响成年子女?
  父母买房时在房产证上加入子女的名字,这原本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但这会影响到今后子女买房吗?
  【专家解答】上海汉宇地产交易按揭部高级经理倪岱尔表示,如果子女的名字出现父母房产的产证上,则意味着其拥有房产,因此在购房申请按揭贷款时,往往会以二套房对待。
  专家表示,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如果不办理“首次购房证明”,在申请住房按揭贷款时会碰到诸多麻烦。而如果子女名字已在房产证上出现过,只要输入具体姓名和身份证号,便可显示出来。
  如果子女需单独买房,而又不受父母买房的影响,唯一可行的解决办法是房产证“减人”,当然其前提是没有成为父母购房时的共同贷款人。专家建议可将自己的名字从房产证上除去,相当于将自己所拥有的部分转让给父母,当然需要承担相应部分的契税支出。这样,自己名下无房产,从而可过“认房”关。

  疑问三:产证不该加未成年子女名?
  买房时不要随便加名字,尤其是即将成年子女的名字,这会影响到他们成年之后购房,甚至有可能会因为“限购”而丧失购房机会。
  【专家解答】倪岱尔表示,如果按照目前“认房认贷”的做法,现在购房时加上即将成年的子女的名字,这会对他们以后买房造成不小的影响。按照现行规定,只要名下有房,再次买房时会按照二套房(及以上)对待。还有就是目前“限购”政策规定,一个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未成年子女姓名出现在房产证上,则意味着用掉了一次购房机会。
  也有业内人士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因为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其实根本不具备买房条件,而在产证上加入其姓名,只是出于日后方便继承着想。等他们成年之后自己买房,如果据此认定以前已经购房,则有不妥。
  还有类似的情形是,对于婚前房产婚后加上对方名字的情形,也意味着此人“被购房”了一次,从而失去了再次买房的机会,虽然他(她)并未真正买过房。但业内人士表示,其实相应的实施细则应该对这些特殊情况加以区分,以免对购房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疑问四:“限购”难限多重国籍人士?
  一边是“误伤”正常的改善型需求,而另一边却有可能对极个别情形无能为力。记者了解到,新政除了对正常的刚性需求存在误伤之嫌外,同时还存在一些漏洞。如对于极个别拥有多重国籍的外籍人士而言,“限购令”会失效。
  【专家解答】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限购”政策可能对极个别外籍人士不起作用。如上海“限购令”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但这并非意味着所有的外国人均只能买到一套房。
  上海一家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张先生告诉记者,虽然“限购令”对境外人士同样有效,但有极少数境外人士拥有多个国籍,因此虽然“限购令”规定外籍人士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用的住宅,但该人士却可以利用不同的国籍在上海同时置业,也就是说,他(她)可能实现购买多套房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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