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参与股指期货风险控制居首位
    2010-03-17    作者:记者 张汉青/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证监会最近下发《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规定,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保本基金可以按照《指引》投资于股指期货;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股指期货。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同时,必须控制持仓规模,持有的买入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持有的卖出合约不得超过20%;为防止基金利用期货投资的杠杆特性增大投资风险,《指引》将基金的总投资头寸,即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总和,普通开放式基金限制在基金资产净值的95%之内,ETF基金、指数基金和封闭式基金控制在100%之内。
  在对《指引》进行解读时,国金证券研究所基金研究中心总监张剑辉表示,《指引》规定基金适度参与股指期货,风险控制仍占首位。适度参与股指期货为基金丰富操作策略提供支持,有助于在减少现货市场交易情况下把握机会及控制风险。他认为,“基金参与股指期货能更好贯彻长期投资理念。同时,不改变基金原有风险收益特征定位。”
  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时候,多数机构表示,“国内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情况,将与国外运用股指期货趋势一致。”晨星在2006年3月31日考察了美国市场中3年共同基金业绩排名前十位的大中小盘基金使用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为主)的情况,得到了该日金融衍生品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数据。其中,大盘基金参与度(基金数量)为53%,投资比例不超过5%;中盘基金参与度为60%,投资比例不超过2%;小盘基金参与度为23%,投资比例不超过1%。
  我国台湾地区共同基金从2000年开始参与股指期货,但市场占有率不超过0.6%,一直对市场影响微乎其微。截至2005年底,台湾的286只共同基金中有109只参与了股指期货,参与比例为38%左右,共同基金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机操作的头寸价值总额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5%,平均水平为5%,仓位都很低。
  股指期货推出对我国公募基金影响如何?对此,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研究员表示:“公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后,可利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股票型基金的仓位不得低于60%,在没有股指期货对冲风险之前,基金被动保持着高仓位,即使看空市场,受制于仓位限制,难以规避系统性风险。按《指引》精神,股票型基金可有20%的空头仓位,这样股票型基金通过降低仓位,卖空指数,可以躲避大部分系统性风险。在混合型基金中,大部分基金的投资范围是30%-80%,通过股指期货操作与降低仓位,理论上可以规避绝大部分系统风险。
  专家们表示,对于多数基金来说,利用股指期货进行资产配置的调整,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在市场看多时,可以买入股指期货,迅速增加组合贝塔值,分享上涨收益,同时避免在实体市场上迅速建仓产生的冲击成本;另一方面,在市场看跌时,可以卖出股指期货,降低组合贝塔值,躲避系统性风险,也避免在实体市场上集中卖出产生的冲击成本。同时,买卖股票产生较大的交易成本,借助股指期货也可降低基金这方面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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