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冰箱国内召回 家电召回制何时到来?
    2009-12-08    作者:本报记者 陈刚 蔡玉高    来源:经济参考网

  三星日前宣布对该品牌一款在韩国发生“自爆”事件的双开门冰箱实施全球召回,在中国市场共计有类似设计的6个型号召回之列。此举被媒体称为中国国内冰箱行业首次大面积召回事件。这一案例也凸显了我国家电行业产品召回领域的制度缺失,业内呼吁加快家电业召回制度建设的呼声渐高。

  中国首宗家电召回案例背后的制度因素

  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前宣布,由于除霜系统存在缺陷,可能导致除霜系统内部短路,损坏冰箱,极端情况下可能引起事故,存在安全隐患,从11月10日起,自愿召回6个型号的三星双开门电冰箱,中国大陆地区涉及数量总计约32000台。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11月6日的通报称,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的冰箱添加保险装置,以消除安全隐患。因配件准备原因,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从11月10日起,通过三星电子(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免费上门维修。
  不过,三星在召回方案出炉过程中也遭遇了一系列质疑,最主要的在于在国外召回的时间差问题。10底三星在韩国欧洲也正式发布了召回信息时,中国市场最初并没有公布明确的召回方案。
  三星中国市场部经理颜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集团领导层在第一时间就已经决定了面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市场实施召回,但是在各地的召回都必须遵守当地的相关政策,中国家电行业之前并没有实施过召回,也没有相关制度,所以只能跟有关部门先协商,这必然要花费一定的时间。
  从更普遍的意义上,国内家电召回制度的缺失在中国家电行业的发展过程中成为企业回避实施产品召回的主要因素。

  中国厂商与消费者容易“误读”召回制度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家电产品召回制度尚未出台实施的情况下,我国厂商召回在纯属企业个体行为,而从厂商到消费者,对于召回制度,存在集体“误读”的情形。
  “这个冰箱都爆炸了,不管召回不召回,产品肯定是存在问题的!”南京消费者魏丹向记者表示。实际上三星在此次国内冰箱召回的过程中,也已经接到了一些用户不理解的反馈。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分析,我国很多消费者对召回制度本身认识也不够,很容易将召回产品等同于伪劣产品。企业对召回的认识也存在一定的误区。
  志高空调公共关系部部长黄通华表示,召回制一向被国内厂商视为“雷区”,一方面是因为家电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对高度普及的产品实行召回,操作难度相当大。更重要的原因是,厂商对自身产品品质、质量缺乏足够的底气和信心,对召回制度的价值有误解。
  “企业担心更多的是品牌美誉度,怕召回不成,反而导致品牌垮台。”陆刃波认为,厂家和消费者这种认识上的误区,导致许多厂家都不敢正面提到产品设计等方面的缺陷,只能私下靠维修或免费升级来解决。实际上,企业采取透明的办法实施召回,并不会影响美誉度,同时,由于中国市场面积很大,建议企业考虑适当延长召回的时间,这样可以保证操作过程更加透明有效。

  家电产品召回法规亟需出台

  陆刃波向记者表示,对人身安全有影响的产品必须召回,这在国外是以法律形式存在,中国存在制度缺陷。
    事实上,从2004年我国第一个有关缺陷产品的召回法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施行及《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后,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计数字,截至2008年底,我国总计召回缺陷汽车184万余辆,涉及54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商的180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55次。
  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过有关家电产品的召回法规,同时的实际情况是,我国家电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因此业内对家电产品召回法规出台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江苏省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严国亚表示,我国缺乏相关法规,不仅无法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企业向国家检监总局提交召回计划书的期限,国家质检部门作出答复的期限、程序以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等等问题只是参照一些惯例,因此对有意向实施召回的企业也留下了制度障碍。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废旧电子电器再生利用分会会长刘福中日前表示,此次三星问题冰箱属于系统缺陷,对任何企业而言,必须对类似产品实施召回,是必须负的责任。
  据悉,产品缺陷可以分为系统缺陷和偶发缺陷。系统缺陷属于在选材、零部件、设计、工艺等方面有问题,存在生产、环保、安全等隐患,容易引发火灾、生命威胁,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这种产品缺陷是批量性的,企业必须对其召回重新完善、维修,或退货、当废品处理。 另一种缺陷偶发缺陷,则属于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而偶然发生的产品事故。这类缺陷是阶段性、偶然性的。
  刘福中表示,随着中国家电行业走向成熟,产品召回也逐渐走向法制轨道,现在很少再有用私了方式解决产品安全问题。中国消费者也开始走向成熟。但是,如果企业的产品经常造成安全事故,经常被召回,企业形象也依然将会受到严重损失,消费者会对企业持怀疑态度,对产品不认可。

  家电将纳入召回法规管理范围

  记者了解到,虽然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家电行业的召回制度,但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经完成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已经预计最快明年可出台。
  据质检总局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已经纳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汽车、玩具、食品和药品外,其他所有可能造成严重人身健康伤害的产品都可能纳入召回范围,比如家用电器、公共服务设施等。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要求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主动召回,政府可以责令其召回。如果企业没有主动召回而造成严重后果,则可能面临吊销生产执照甚至法律诉讼。
  征求意见稿显示,经确认产品存在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缺陷产品,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并向所在地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报告。生产者同时应当根据缺陷调查和风险评估的结果,采取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经营活动等召回措施。产品发生伤害事故、在国外发现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情况等,生产者也不得隐瞒或者虚报。否则,生产者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未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国家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产品溯源体系。生产者应当制作并保存缺陷控制与消除的记录,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相关稿件
· [事件]家电、汽车下乡政策执行力度或加大 2009-12-08
· 家电以旧换新催生“差价生意” 2009-12-03
· 家电以旧换新销量超200万台 2009-12-01
· 各国家电零售主要业态及其变革 2009-12-01
· 山东“家电下乡”企业承诺严格执行“三包” 200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