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担历史使命开创集中采购新局面
    2009-10-14    作者:王汉增    来源:经济参考报
    自从十年前首次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在江苏省召开以来,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创新,采购规模不断增长。2008年全省采购规模达到600多亿元,连续六年位列全国各省(市、区)第二位,这份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省、市采购中心的艰苦努力。作为反腐倡廉的前沿阵地、机关作风建设的窗口单位,采购中心肩负着艰巨的历史使命,顶住了巨大的社会压力,取得了突破性的成绩:
    采购规模连续攀升。从1998年我省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开展以来,采购规模每年都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2008年,全省政府集中采购金额达到538.47亿元,占全部采购金额的89.4%,比1998年全省采购规模增长近330倍。
    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采购中心已经从公务用车、计算机及外设等通用型设备采购开始,将采购范围逐步扩大到医疗卫生、体育器材、监测系统等各种专用设备、农用物资、服务类、工程类采购项目。许多项目都是采购中心主动出击,如2004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对涉及“三农”补贴项目实施集中采购,促进了集中采购目录内容的不断更新。
    采购行为日趋规范。各级采购中心能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采购业务,坚持公开招标方式为主,积极开发运用远程电子招标、网上采购等先进手段。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内部监控措施,在工作实践中能主动探索,认真处理采购过程中遇到的每一细节问题,同时规范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行为,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采购成效更加显著。通过各级采购中心的规范操作,政府集中采购的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平均资金节约率达到1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自主创新产品、严控采购进口产品,一系列的政府采购宏观经济调控功能在集中采购工作得到及时、深入的贯彻落实。
    采购队伍逐渐成熟。经过十年来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经验积累,许多原来从事财务、会计、经济管理方面的门外汉,锻炼成为集中采购的专业人才,一些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拥有中高级职称的比例达到了70-80%,不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输送了大批的优秀干部,而且为推动我省集中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以上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但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时间有限,政策法规尚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集中采购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宣传力度不够,一些采购人对政府集中采购了解不多;采购范围上还存在短腿现象,工程项目采购的比例一直比较偏低;个别采购中心的内部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集中采购是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与WTO其他成员国的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工作也已经展开,省、市采购中心要担负起历史赋予的使命,立足本职,服务全局,推动我省集中采购工作更上一层楼。在此,对今后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提四点要求:
    一是要依法采购。采购中心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集中采购工作,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法律意识,维护采购当事人权益,规范采购行为。
    二是要绩效采购。进一步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效率和效能,在合法的前提下,合理运用各种采购方式和采购手段,为采购人、供应商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是要平安采购。采购中心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员应时刻注意自身的一言一行,关注细节的把握和处理,养成谨小慎微的工作习惯,减少质疑、投诉的概率,为自己负责,为事业争光。
    四是要发展采购。按照省委、省政府促进江苏经济发展的方针纲领,紧贴财政中心工作,促进江苏经济发展,保护民族产业,在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上做出更大的贡献。(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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