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披露五粮液涉嫌“三宗罪”
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投资行为及较大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损失,虚增利润、披露主营业务收入存在差错
    2009-09-24    作者:本报记者 张汉青    来源:经济参考报
    9月23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召开会议,通报对五粮液的调查情况。根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五粮液案件目前正在行政调查过程中,经初步查明,五粮液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投资行为及较大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损失,虚增利润、披露主营业务收入存在差错等“三宗罪”。
    事情发端于两周之前。9月9日中午休盘5分钟后,五粮液突然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已对其立案调查,但公告未披露具体违法违规的原因。更为出人意料的是,在五粮液此次发布被查公告后,却并没有像市场预期的那样实施停牌。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市场猜测与传言四起所产生的合力冲击下,市场恐慌气氛迅速蔓延,场内资金出逃慌不择路,五粮液股票价格在9月9日下午出现狂跌,市值较中午停牌前蒸发掉近57亿元。9月10日,五粮液股票价格继续下跌,两个交易日,五粮液市值缩水近10%。
    舆论浪潮显然让五粮液感受到了不小压力,9月15日下午,五粮液在总部宜宾召开媒体临时见面会,公司董事长唐桥正面回应了近段时间以来,坊间对五粮液关联交易,偷税漏税和涉及亚洲证券违规委托理财的三大质疑。唐桥表示,不清楚究竟是因何问题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各个部门正在积极主动配合证监会的调查。
    实际上,距此很早前五粮液就进入了证监会的稽查视线。根据群众举报,2009年7月28日证监会对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初步调查,发现存在三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披露较大投资行为和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
    证监会根据调查掌握的证据认为,五粮液披露的经销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2007年度五粮液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72.5亿元,但五粮液在其2007年年报中,披露该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82.5亿元、合并报表后的主营业务收入为73.28亿元,导致财报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但五粮液未对上述重大差错以及时更正公告。
    证监会公布的调查细节还显示,五粮液未经披露的证券投资大多受累于破产清算的证券公司带来的债权损失,只有不到10%的一小部分是纯粹炒股损失。根据两个月的调查,证监会认为五粮液存在没有披露较大投资行为和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证监会将会尽快查清事实。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五粮液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公开公平公正这三公原则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市场信息的公开是落实三公原则的重要前提,投资者通过市场公开的信息,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决定其投资取向,因而信息也是影响证券价格波动的重要因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它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市场不透明现象,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和公信度,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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