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引争议[图]
    2008-12-29    本报记者:殷耀 王欲鸣    来源:经济参考报

  鄂尔多斯是我国重要的沙棘产地。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引进几家大型沙棘加工企业,项目区内农民每年从沙棘种植、管护、摘果等上面人均增加收入近千元。
  图为农民正在东胜区一家沙棘生产企业交售沙棘果。新华社记者 任军川 摄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从2006年以来以企业承包、规模经营,大户承包、合伙经营,土地入股、合作经营三种模式整合60万亩现代农业基地,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有悖于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由零变整,形成了新的土地管理使用组织,类似过去的人民公社,是历史的倒退,属于严重“出轨”。
  “首先我们认为不能算是出轨,应该说我们只是做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和完善。”鄂尔多斯市市长杜梓说,当生产关系不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要求时,就要想办法去改善它,否则就会有碍经济的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集中发展,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墨守成规只会阻碍发展的脚步。

三种经营模式推进现代农业

  据达拉特旗白泥井镇党委书记白万富介绍,全镇从2007年开始在4个村组织实施现代农业土地规模化种植示范项目,涉及1967户。项目区土地耕作采取以下三种经营模式:
  一是企业承包,规模经营。目前,市内外3家企业以每亩300元的价格承包项目区土地1.5万亩。其中乌兰察布市卓资县龙的马铃薯有限公司种植马铃薯8000亩;达拉特万泰土地开发公司种植油葵5000亩;鄂尔多斯市金泰生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种植松苗、花卉2000亩,作为企业原料生产和农产品深加工的供应基地,示范带动农户,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二是大户承包,合伙经营。由有能力、会种植、懂管理、善经营的种植大户牵头,规模承包土地,联户经营,承包价格每亩300元。今年,种植1000亩以上的有3户、500亩以上的2户、100亩以上的23户。种植管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农田规划、统一种植结构、统一机械作业、统一技术服务、统一销售农产品。
  三是土地入股,合作经营。镇政府积极引导仍从事种植的群众,成立种植协会,以喷灌圈为单位建立生产合作组,打破村界、社界以及户与户之间的土地界线,以每户的耕地面积入股,将分散的耕地整合起来,进行股份合作经营,年终收益按股分配。
  白泥井镇的三种经营模式是鄂尔多斯市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一个缩影。杜梓概括说,市里在发展现代农业中,提出把土地规模化、灌溉节水化、作业机械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化、经营产业化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内容和目标。首先在有条件的地方,打破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体制下的耕作方式,改变原有土地格局,把原本一家一户分散耕作的土地化零为整,实行规模化经营。
  在采取节水灌溉的基础上,对现代农业基地从耕种到收割全部采用机械化方式进行生产,并形成了新的合作组织形式,农民的土地收益则以土地多少和等级为基础进行年终结算,农民不参加劳动也可以因其承包的土地多少和土地质量的好坏获得固定收益。这个做法,解放出了大量的劳动力,政府为此还把他们引到城市从事二三产业或实施就地转移创业,实现了农牧民收入大幅增加。

刚开始实施时“困难重重”

  然而,反对者认为,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被20多年的实践证明是最正确的,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如果把原本分给农民的土地再集中起来,这和过去的人民公社集体化时期没什么区别。
  在全市最早实施10万亩土地整合的杭锦旗,预计到2010年,建设出一个彻底打破传统农牧业小面积、单个分散作业的生产经营模式,按照“水、田、林、路、机”五配套标准和农业生产经营“五统一”要求作业的32万亩高标准、高效益的现代农牧业基地。
  旗委书记包生荣、旗长赵虎等人则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条件的变迁,家庭联产承包不适应大型机械化生产,如果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打破一家一户的土地经营格局,才能实现规模化生产,没有规模化就无法实现现代化和机械化。而鄂尔多斯市的做法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本质并不矛盾,相反还发展了这一制度。理由是:现在鄂尔多斯市的做法并没有改变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人——农民分享土地所创造的价值权利也没有发生变化,只是管理方式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只是形式发生了变化,而内容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它的进步意义在于土地实现规模化,便于现代机械化作业,这是农业实现现代化必须走的一步。但是,许多人不敢走,怕被别人扣上“出轨”的帽子,鄂尔多斯人走了,而且走得很好,实践证明是正确的。
  接受记者访问的一些专家也认为,这种看似和人民公社集体化土地耕作方式做法相同,实际上却有着本质的区别:人民公社集体化的分配方式是按照工分制,行政主导下的分配,农民没有自主权,而鄂尔多斯市新的合作组织则以土地多少和等级来结算收入,或者农民直接可从土地转包、入股中获得固定收益。
  “刚开始实施时,那可是困难重重。”包生荣对记者说,因为农民早已经习惯了原来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现在把生产方式打乱了,他们接受不了.如何转变他们固有的传统观念,是工作的难度之一。另外,土地的集中管理牵涉到农民利益再分配的问题,从分散到集中,利益的调整难度最大。
  呼和木独镇东红柳村两位村民王刚、聂建忠深有感触地回忆,当时听说自己种了多年的地要整合,重新分配,村里一下炸开了锅,街坊邻里,议论纷纷.“干还是不干?”成了村民茶前饭后谈论的焦点。有些村民立场很坚定地认为“反正地里也种不出金娃娃来,承包出去,省心不说,还有租金拿。自己也可以进城打工,这样就有两份收入。”也有一些村民对此犹豫不决,因为自己家都是一等、二等质量好的耕地,往年收成都不错,整合出去,怕太吃亏了。只有极个别村民认为这是在夺他们养家糊口的饭碗,坚决反对。
  吉日嘎朗图镇党委书记张卫东告诉记者,通过深入调查,他们了解到农民对采取怎样的土地使用形式并无多大疑义,更多的是担心自己的现有利益受损,而未来生活保障又充满了很多不确定性。他说:“我们做工作首先尊重农民的意愿,多从他们的角度考虑。”
  值得一提的是,土地整合合同的签订让农民解除了后顾之忧。原来鄂尔多斯市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坚持民主决策落实,重点是“一事一议”制度的落实。由政府法制办牵头,项目实施单位和相关乡镇配合,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初步形成土地整合项目协议书,提请村民大会讨论。并以社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围绕农牧民所担心的占用土地补偿、土地调整、五统一经营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形成土地整合决议。如今通过两年多的实践,人们已在实践中统一了思想认识,转变了观念,土地规模化经营项目得以强力推进。

规模经营将带来中国农民第三次解放

  曾长期在国务院办公厅工作并对政治经济学、农业有深入研究的内蒙古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李主其,在对内蒙古进行农业现代化课题调研后认为,规模经营和新型合作组织是新时期农村出现的必然趋势,将带来中国农民的第三次解放,建议国家积极支持包括土地流转和农村多余劳动力转移在内的有益尝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自愿组成新型合作组织等利益共同体。
  课题组认为,中国农业已经实现了两次解放,第一次是土改,解决了中国农民几千年的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第二次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否定了“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公社体制,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给农村带来巨大变化。但是,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代表的生产关系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因为耕地是有限资源,而人口是不断增加的变数,按人头(劳力)平分耕地联产承包的做法经历较长时期后必然使人地矛盾突出,难以为继。最重要的是分散的耕地尽管已经达到了投入的极值,但难以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农村劳动力浪费,土地产出率不断下降,这一切都表明生产关系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使农民实现奔小康和共同富裕的目标遇到了巨大的困难。因此,农业生产要素面临优化组合,需要以市场经济为取向,实现优化配置,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合作组织的出现成为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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