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采购成为当前教育系统的腐败重灾区
    2008-10-13    本报记者:胡锦武    来源:经济参考报

  大到在学生公寓等工程建设中以权力为“干股”收受巨额贿赂,小到每套学生课桌收取销售商15元回扣,近日,江西省金溪县原教育局局长辛铭因受贿121万余元,被南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经检察机关深入查办,由辛铭一案牵出的一系列的教育系统腐败窝案、窜案甚至波及当地党政、司法、财政等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共16件16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三人,涉及教育系统职务犯罪6件6人,涉案金额近1300余万元。

  权力成为敛财“干股”

  2001年10月至2006年9月,时任金溪一中校长的辛铭在兴建学生公寓和学府花苑商品房开发过程中,与房地产开发商商定,不出资只入“干股”,但获得投资收益的三分之一。辛铭先后多次收受开发商的贿赂和“干股红利”96.3万余元。
  此外辛铭还在学校课桌、教学器材等采购业务中,收受经销商贿赂15.9万元,收受其他人的贿赂财物8.9万余元。
  辛铭落马后,检察机关顺藤摸瓜,陆续将当地教育系统“蛀虫”查办,其中金溪一中原副校长邓建祥2001年至2004年间,在兴建学生公寓和学府花苑商品房开发过程中,共收受开发商“干股红利”共计98.23万元,近日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对桥中学原校长汤灿辉,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40余万元,并向升任金溪县教育局长后的辛铭行贿8万元,也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零3个月。

  基建、采购成为腐败重灾区

  “小到学校教学设备采购,大到基建项目,都必须由辛铭拍板。”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许永强说,学校基建和学校各类教学用品采购,成为教育系统腐败的重灾区。
  检察机关在查办金溪县教育系统腐败窝案中发现,当前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呈现一系列特点:
  涉案人员中担任领导职务多且文化素质较高。从案件查处的情况看,6名犯罪嫌疑人中有5人担任单位的领导职务,如金溪县教育局原局长辛铭、财务股长余跃进、金溪一中副校长邓建祥、金溪二中校长肖中华、对桥中学校长汤灿辉等,占涉案人数的32%,并且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涉案人员多,涉案领域广,涉案金额大,影响危害大。该案涉案人员16人,有教育局工作人员、中小学校长、教师、经销商、基建包工头、党政干部等,牵涉到教育、党政、财政、司法等系统, 涉案金额近1300余万元。
  发案环节集中,基建、采购成重灾区,明暗回扣盛行,权钱交易明显。涉案领域主要集中在基建和教学用具采购等领域,同时牵涉到人事任用等领域。如:辛铭和邓建祥就是利用自己校长权力,在建设学生公寓、开发“学府花苑”过程中给予包工头以各种优惠、便利条件,然后自己以入“干股”的形式分别收受包工头贿赂96万元。而各种教学资料、仪器和课桌等物品的采购中的回扣更成为当前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一个新的“生长点”。
  “能人”犯罪应该引起重视。受当前教育体制的影响,升学率成为衡量教学水平的标尺,这种成绩很容易被社会各界所认可。所以,一些取得一定教学成绩的所谓“能人”,容易居功自傲,逐渐发展到“独断专行”,导致监管不力,滋生腐败。如辛铭最早是被该县以人才的身份聘请到金溪一中任副校长、校长,短短几年期间,辛铭将名不见经传的金溪一中建设成全省乃至全国都小有名气的重点中学,助长了其骄横跋扈,使金溪一中逐渐成为辛铭的“独立王国”,本单位的各项监督制度形同虚设。
  窝串案多,大要案比例高。此案所立16件案件均为大案,教育系统贿赂犯罪呈现群体性趋势,多头行贿和多头受贿现象突出,遇到抓一个,带一串,挖一个,带一窝的情形;贪污案表现为相关人员相互串通,共同侵吞国家财产。它们之间互为因果,互为土壤。从侦查辛铭受贿案入手,牵涉出基建包工头江国辉、徐新发等人行贿案,牵涉出金溪一中副校长邓建祥受贿案,牵涉出对桥中学汤灿辉贪污案。在侦查汤灿辉贪污案过程中,牵涉出对桥乡财政所长王涛、出纳洪志雄贪污案等等,从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一直牵涉到党政、财政、司法等系统职务犯罪。

  警惕制度监督的灰色地带

  从金溪一中校长到2005年升任金溪县教育局局长,透过辛铭“一边腐败一边升官”的轨迹不难发现,在“一把手”的强压管理下,种种约束性制度呈现出广阔的灰色地带。“一把手成了‘一霸手’,学校采购、财务等各种制度形同虚设。”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刘平认为,一把手权力过大,监督不力,“出事”只是迟早的事情。
  灰色地带的存在,为经费来源多样、管理相对滞后的教育界腐败“蛀虫”提供了更多暗箱操作的空间。为此,检察部门建议,财政、审计等部门也应加大对教育系统的监督力度,在大力打击教育系统建筑工程、教辅材料征订、教学设备采购等领域腐败的同时,强化其财务监督制约机制,尤其要促使学校实行“阳光采购”和校务公开,惩防结合、监管并举,从根本上铲除教育腐败的生存土壤:
  一是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管理。依法建账,严禁搞“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对在学校对外经济业务交往中,取得劳务费、服务费、好处费等属于回扣性质的钱,要如实上缴财务,统一计账;不准利用职权,索取回扣,或以回扣费为条件,与卖方勾结,从中牟利,购买质次价高或伪劣教材教具;合理设置财务管理机构,严把财务用人关,经常性地进行会计法等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培养自觉抵制金钱诱惑的能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实行各级经济责任人离任审计制度;
  二是建立基建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和集体审批制度,坚决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标制度,防止个人干预、暗箱操作。坚持专款专用和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加大对基建资金的预算、核算、决算的监督,完善基建审批项目审计。
  三是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避免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建立制约管理体系,扩大民主监督的范围、渠道,推行行之有效的群众监督制度及班子成员之间监督等相应制度,并且配以有力的惩戒措施,使腐败及早发现,及时遏制。
  四是充分发挥上级纪检部门对下级教育部门及所属校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重点对涉及基建、物资采购、招生等重要环节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实施校务公开,尤其是财务制度的公开。学校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批,做到统一规定,亮牌收费,张榜公布,不私设收费项目,不搭车收费;对学校财务收入(杂费、资料费、借读费、班费、书费、校服费等)及开支情况,均列出明细账,进行公布;对学校基建工程等也要招标公开,合同公开,工程预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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