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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0 本报记者:刘振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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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时有句口号,‘林地是农民的绿色银行’,我是真正体会到这句话的含义了。”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岛河村大窝铺村民小组村民汪乔发告诉记者,林改后林权落实到了个人,他用林权证很容易地就从云南省思茅区农村信用社贷到了5万元。 在去年的云南6.3地震中,南岛河村正处在地震灾区,大窝铺村民小组有24户村民的住房成为了危房。正当汪乔发和他的同乡为重建家园一筹莫展时,思茅区林改办的工作人员给他指了一条路——用林权证向信用社贷款。 大窝铺村民小组的副组长杨旗伟告诉记者,在2007年12月,他们把《林权证》送到了思茅区林业局交评估中心评估,林业局再做出《评估报告》,然后把《林权证》和《评估报告》送交思茅区信用社,办理了抵押贷款94万元,解决了灾后重建的燃眉之急。 汪乔发告诉记者,“我家新盖的房子有192平方米,花了13万元,其中有8万元贷款,政府给了3万元无息贷款,又用林权证抵押贷款5万元,两层新房就盖起来了。” “农民贷款难就难在农民‘身无长物’,农民没有什么财产可以抵押,而林改后给农民发放的林权证则有效解决了农民贷款的抵押问题,有利于我们加大对三农信贷的支持力度。”云南省思茅区农村信用社主任罗正明告诉记者,在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以前,思茅区农信社的农户贷款主要还是以农户联保的小额信用贷款为主。但是,因为小额信用贷款没有抵押物担保,5主要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和消费性贷款,所以单笔贷款的信用额度有限,额度高的不过五六万元。而林权证抵押贷款则大大提高了农户的借贷能力。按照信用社的现行规定,农民持林权证抵押贷款,最高贷款金额可以达到林地评估价值的60%。在思茅区农村信用社中,单笔最大的林权证抵押贷款数额已达350万元。 “没有搞林权抵押贷款以前,我们农民哪里能从信用社贷到这么多款呢!”思茅区整碗村农户董祖祥是当地有名的种植大户,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承包山地植树造林。他和当地7个村民小组的村民搞股份制的合作造林,造林面积达到了两万亩。对于当地农民来说,如此大规模地植树造林,资金压力并不轻松。为此,董祖祥与合作的村民们协商,用6000亩林地的林权证向农信社贷款了350万元,有了这笔贷款就解决了合作造林的资金问题。 据罗正明介绍说,林权制度改革后,明确了林农所持的《林权证》拥有对应山地和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使得思茅区的林权抵押贷款快速发展。截至2008年5月末,思茅区农村信用社开办林权抵押贷款68笔,贷款余额达到1925万元。 对于林权抵押贷款的试点,不少专家认为,这一方式对于推进农村金融发展意义重大。思茅区林权交易中心主任李春表示,林权抵押贷款除了是林权改革的配套措施外,还使农民第一次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抵押物,是农村金融新的突破。它打破了传统观念和传统模式的束缚,引入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这一新型抵押物。 虽然林权抵押贷款在思茅区发展较快,但李春认为,还需要国家政策倾斜与扶持。首先,金融机构参与面较小,只有农信社一家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其他银行还在观望之中。 此外,有些农户认为,林权抵押贷款期限有点短。林农贷款主要用于植树造林、发展林地经济,但是林木的生长周期较长,一般树木成材需要15年以上,最快的毛竹也得5年以上。而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放贷期限以一年期为主,最长不得超过4年。而且,为了避免贷款出现风险,农信社在抵押物的选择上也偏于保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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