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入“深水区”
    2008-07-15    本报记者:李亚彪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过去越穷越砍、越砍越穷,仿佛成了一个怪圈。现在‘靠山吃山’,大伙却端上金饭碗,关键看怎么个吃法。”在浙江省临安市白沙村,村委会主任夏小孝说。
  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启动以来,白沙村山里的村民们发展生态经济、积极参与林地流转,先后走上了致富路,从20世纪80年代末人均收入不足千元到2007年超过1.5万元。白沙村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省浙江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随着国家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完成主体改革的浙江省,正步入了林改“深水区”。
  “没有拿到林权证时,大家心里都没有底,只能‘啃山头’!”白沙村村民吕建中回忆说。吕建中十几年前一次雨后上山砍树,准备到市场上卖,结果在山上滑倒,被木头砸伤致残。在当时,白沙村作为贫困山区,砍树卖木材的“靠山吃山”方式,成为村民们谋生的惟一出路。其结果就是过量采伐,大批天然林被毁,复层林变成了单层林,森林质量大幅下降,带来的是水土流失、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频发,生态恶化。随着山上树木一片片倒下,白沙村20世纪90年代两次山洪暴发,房倒路垮,经济损失数百万元。
  随着50年不变的新的林权证发放到每个人的手中,浙江省广大林农才真正吃到了一颗定心丸,浙江省的林地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职、责有其利,做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村民们不再干那种“砸自己碗、吃子孙饭”的“啃山头”乱砍滥伐事情了,有的把林地改造成丰产林,靠销售山货增加收入;有的盖起小旅馆,发展生态旅游。林改还激活了林业经营机制,不少地方涌现出新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经营主体,丽水市就探索出了“林保姆”式的山林托管,解决了林农长年在外经商或办企业无暇顾及所承包的责任山,以及林农无劳动能力或缺乏资金无法经营山林的难题。
  浙江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吴晓平认为,国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出台,而浙江由于改革先行,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改革任务已经完成,下一步就是深化配套改革,浙江的林权制度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
  通过主体改革先行,浙江省也发现了林改工作中还存在的不足之处。据省林业厅厅长楼国华介绍,一是认识上还存在一定偏差,如果分散经营的林农资金短缺、技术跟不上,将会造成交易成本上升,效率降低,发展后劲不足,前一阶段的主体改革就失去了意义;二是资料数据与现代林业数字化管理的要求存在差异,有的林权证上的面积、林种与实际不符,个别地方甚至林权证上缺少面积等要素;三是林权流转市场化程度不高,少数流转不规范,林农间自发的无序流转较为普遍,有的林农流转经营理念不强,宁愿资产闲置也不愿意流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又一次伟大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林地上的拓展和延伸。”楼国华说:“浙江省决不能停留在主体改革上,而要不断深入,配套改革要紧紧跟上。”
  吴晓平也认为,从浙江实践看,当前林改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在部门参与方面,整个林改并非林业部门一家的事情,需要多个部门共同推动,否则一些工作进展困难,比如林权证的抵押贷款。此外,应该加快建立政策性的森林保险制度,以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现在还需要把林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这包括基层林业工作站与欠发达地区的林业局,有的地方正常工作经费都保障不了,要把林权制度改革推向纵深,困扰林业自身的问题必须先解决。
  相关稿件
· 浙江排定收编“地下金融”时间表 2008-07-14
· 浙江省洗涤行业服务满意率不足三成 2008-07-14
· 浙江省财政拨款帮助外贸企业缓解成本压力 2008-07-14
· 响应节能减排政策 浙江探索“烧草”发电 2008-07-14
· 浙江百强企业纺织行业优势下降明显 2008-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