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观察]电动自行车产业期待政策更明朗
    2008-01-04    本报记者:魏蒙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国数位关心或致力于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专家、企业家以及官员在深圳展开对话,他们一致期待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的产业政策能更为明朗。
  据了解,我国电动自行车年产销量近2000万台。全国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也有3000至4000万台,消费群体非常巨大。而且电动自行车90%以上都是在国内销售,这就直接关系到这一庞大群体中的人们的生活状态。但是,在全国的范围内,不少大城市以及相关的行政区域还有一些不同,甚至有一些相反的态度,使电动车行业不敢放手发展,也不敢做大的技术投入。
  国家发改委产业发展司副司长曹明新认为,电动自行车产业在我国的发展会有一个很好的时机:一、我国电动自行车和国际同行业发展属于同一个阶段,在这个产业上,我们和世界上的同行业竞争,我们的能力并不比他们低;二、能源、环保的问题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两大课题,电动车既节能又环保,从节能角度来讲,我们用电能,不像汽车一样消耗石油。电动车可以做到零排放,这是其他的交通工具很难做到的。这一点符合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所以电动自行车应该会是一个很有光明前景的产业。
  深圳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肇文三次告诉记者一组同样的数字。他说,从占土地资源的角度来衡量,一辆小轿车停和行平均占地48平方米,一辆自行车平均占地3平方米,电动车如果按照国家标准的,略微比自行车大一些,也不超过4平方米。所以从占地、土地资源的角度来看,两轮车的发展前景,对于土地资源非常紧缺的我们国家来说,是非常有发展前景的。
  深圳市自行车同业公会执行副会长孟庆君认为,电动自行车目前发展的困境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认识,二是标准。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快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标准的修订工作。他说,国家在1999年制订的标准现在仍在修订当中。随着电动车本身技术的发展和提升,标准是需要不断修订的。按照国家的规定,一个国家标准最多是五年时间,但从1999年到现在老标准的执行已经有7、8年的时间了,早就应该修订了。而在修订中,应该更全面、更科学,包括对相关配套的技术和性能,以及售后服务的要求都要有相应的标准。 
  广东省自行车协会副秘书长何小华对记者说,在十七大闭幕之后第三天,10月28日全国人大召开并且修改和通过了新的《节约能源法》。在这部新的《节约能源法》中宣布,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可见把节约能源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他注意到,《节约能源法》第43条谈到交通节约能源的时候,很明确地提出鼓励使用非机动车工具出行。非机动车包括哪些范围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说得非常清楚,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残疾人使用车等等。
  何小华认为,应从国家层面细化新《节约能源法》中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有个明确的说法,比如,对速度慢的电动自行车纳入自行车管理;对速度较快的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对速度太快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国内市场准入制,坚决在国内市场中封杀。鼓励电动自行车,不等于对电动自行车放任不管,绝对不是!就是要进行科学和严格的管理,就目前来说,最主要的还是坚持国家标准。作为行业协会我们一直是这么主张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来界定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才能上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确确实实不应当上路。业内人士完全支持和赞同地方政府按照国家标准来界定电动自行车,并且进行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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