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电
一段时间以来,杭州市政府提出的“限制电动车”的意见,引起了杭州乃至国内多方人士的普遍关注。究竟杭州市限制不限制电动车呢?杭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0月31日作出最终“裁决”:对电动车总量不实行限制,但是要严格管理,驾驶人必须按照限定速度行驶。 今年1-6月份,杭州市涉及电动车的上报事故近300起,造成41人死亡,已成为交通事故新的增长点。有鉴于此,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市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车辆保有量情况,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滨江区对电动自行车等实行总量控制。此规定一经媒体披露,立即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一锤定音,删除了市政府“草案”中的限制条款,增加规定:生产、销售电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否则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行驶时速;违反该规定超速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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