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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7 本报驻伦敦记者:葛秋芳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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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药品价格监管措施主要针对两大类药品,一类是专利处方药,另一类是非专利处方药。对前者,英国自1978年起推行“药品价格调控计划”,在该计划指导下政府通过控制制药公司利润达到管理药价的目的;对后者,英国从2000年8月起实施了最高限价制度。
英国“药品价格调控计划”是英国政府与作为制药企业代表的英国制药工业协会经谈判签订的一个协议,该协议每五年修订一次。根据最新的“药品价格调控计划”,制药公司可以自行制定专利处方药价格,但销售给英国国家卫生服务体系的该药品利润率应保持在17%到21%之间。每个制药企业的上述药品具体目标利润率由卫生部根据其在英国药品市场的经营状况、资产和药品创新程度等方面进行确定。
“药品价格调控计划”规定,当制药公司实际净利润超过目标利润25%时,公司必须采取或者降低一种或几种药品价格,保证其净利润下降到目标水平,或者将公司超额利润转交给卫生部的措施。不过,如果公司利润只有目标利润的50%或更低,公司则可向卫生部申请提高药品价格,使其利润能达到目标利润的80%。
英国制药公司一般都自愿加入该计划,且这些公司每年必须在指定日期前向政府递交年度财务报告,政府会根据该报告进行审查。此外,为有效解决加入该计划的公司与卫生部之间可能产生的问题,有关各方共同设立了一个由3名成员组成的仲裁委员会。委员会主席和一名成员由卫生部提名,另一名成员由制药工业协会推选。事实表明,该计划自实施以来对相关药品价格的上涨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对于非专利处方药价格,英国从2000年8月起实施最高限价制度。各种相关药品最高限价通过参照历史价格并协调有关各方利益来确定,最高限价覆盖范围限于那些销售给药店和配药师用于国家卫生服务体系的非专利处方药,共涉及药品500多种。自从实施这一制度后,制药公司向社区药店和配药师提供的非专利处方药的价格一直比较稳定。
而且,英国政府还注重发挥制药工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令其运用自己的严格规范性、权威性和号召力协助政府,监督药品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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