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成本应由土地收益削平
    2010-08-02    作者:徐立凡    来源:京华时报

    尽管政府在公租房项目上赔钱,但在土地出让项目上收益巨大。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租房建设之亏欠,进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既可解决公租房项目成本过高之忧,也可让“土地财政”转变为公共财政。
  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三个公租房项目成本租金,有的甚至比市场价还高。对此,新华社记者提出了质疑,引发了广泛关注。
  作为多层次住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租房被认为是解决夹心层群体居住难题的可行方法。如果公租房按照理想模式运行,那么高企的商品房价对于刚性需求的“绑架”作用就会降低,与中央调控意志和民意之间的僵持状态就有望打破。然而,首次公布的三个公租房项目成本租金表明,理想模式与现实之间存在不小差距。公租房价不具备比较优势,可能导致调适市场价格的良好预期,转化为商品房价格上升预期的支持依据,减弱楼市调控的效果。
  很多人对于已公布的公租房成本租金“看不懂、想不通”,一点都不意外。商品房由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和建安成本构成,价格高昂可以理解。公租房土地由政府储备中拨出,成本租金何以居高不下?显然,有关部门不能只对成本一公布了之,还有必要对成本构成详加剖析公布于众,以解公众之惑。
  公租房成本租金越透明,对于公租房建设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多重价格体系的帮助就越大。从长远发展角度计,公租房建设不仅要充分考虑适用人群的价格承受水平,还应该充分考虑政府的承受水平。相对于商品房和经适房,公租房产权不可交易,只有租金一项资金回收来源,为了保证公租房性质,租金水平还必须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相当比例。这就意味着,公租房建设政府可能会赔本贴钱。在这种情况下既满足适用人群的居住需求,又保证政府建设公租房的积极性,确实两难。
  解决之道不是没有。一方面,如果公租房项目成本租金确实压不下来,政府应该在认真甄别的基础上为适用者发放不同等级的租房补贴,以此保证公租房的吸引力和本来属性。此外,还需要适当的投入,保证公租房社区的公共服务水平,使公租房可以长期流转使用。另一方面,由此产生的政府支出通过出让土地的收入加以补平。实际情况是,尽管政府的公租房项目赔钱,但在土地出让项目上却收益巨大。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租房建设之亏欠,进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既可解决公租房项目成本过高之忧,也可让“土地财政”转变为公共财政。如此一来,无论商品房还是公租房,都可以成为百姓根据自身收入水平选择的“安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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