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层加强信贷紧缩的条件下,企业通过银行系统获得的资金趋于下降,尤其是中小企业受到的信贷约束影响更大。由此,主要职能是为中小企业授信的担保行业,防范和控制风险成了首要任务。 近几年,担保行业之所以能繁荣兴起,皆因中小企业融资难。在担保资金规模和业务量快速扩大的同时,担保行业仍然明确坚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业务方向。尤其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担保行业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发挥了重要作用。据工信部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4247家,担保资金2334亿元,中小企业贷款累计担保额已达1.75万亿元, 但在当前信贷紧缩形势下,担保行业的整体状况已不能与往日同日而语。业务量在迅速增加,利润却在大幅缩水,更有担保公司反映,潜在的信用风险甚至危机也在逐渐抬头,随之而来的是,担保公司倒闭案例越来越多。前几年,在准入政策宽松情况下,担保公司“一哄而上”,难免鱼龙混杂,“繁荣”背后“暗流涌动”。由于担保业尚属新兴行业,在准入、监管、退出等机制方面都不尽完善,而实际运行中少数担保公司又违规运作,加大了该行业的风险。作为担保单位,由于其运行安全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部因素的行业性特征,也就是,担保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风险大,生存能力差,死亡率较高。在过去的融资管理体制下,中小企业的死亡基本上是由商业银行买单,而现在则由担保公司将小企业的风险全部承接过来。换言之,能控制中小企业风险的信贷业务商业银行都自己做,而往往把一些融资担保能力较差的客户推给担保公司去做。确定担保的前提假设,是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的贷款都能够按期收回本息,一旦有一笔或多笔贷款无法收回,担保公司保证金被扣划,由于担保倍数的放大原因,可能造成担保公司的系统性风险,更造成商业银行担保资金落空和信贷资产损失。而在目前担保行业运行中,也暴露出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有效监管缺失、担保机构运作不规范、内部管理松弛、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不强以及违法违规抽逃资本金、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等问题。 以笔者之见,担保机构不是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居民存款,更不能发放贷款甚至是高利贷,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服务机构,所以不应该按照金融机构的身份来管理。而且,担保行业分还有政策性担保公司和民营担保公司之分,政策性担保公司理应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主业,发挥更大的社会效应;而民营担保公司业务应当建立担保业务、投资业务、发展和管理咨询服务三种业务的融合模式。在业务定位界定清楚后,银监会、金融办可以通过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来实现对担保风险的系统控制。 建立担保机构,是为了分散银行风险,而不是完全接受银行风险以使银行在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情况下获取稳定的收益,所以担保机构要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资信评估、违约责任、代偿条件等内容。同时,鼓励担保机构和银行共同开发符合本地中小企业实际需求的融资担保产品,银行也应该支持担保机构使用银行的信用查询系统,共享客户的信用信息。 为增强担保行业整体的抗风险能力,需要逐步建立担保与再担保分散风险、担保机构与银行分担风险、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风险准备金制度补偿风险这样多层次的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尤其是再担保,具有风险分散、控制担保责任、扩大担保公司经营能力、提高担保机构偿付能力以及形成巨额担保资金等作用。由此,我国可以考虑建立以省级再担保为主的再担保体系。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