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铃还须系铃人,目前房价高涨局面的一个重要成因既然在于地方的“土地财政”,那么,应对之策也可以从土地财政方面入手,想办法理顺政府与国有土地、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简单地否定和告别土地财政不仅困难,也不能系统性地解决问题,稳妥之策是对地方政府的执政目标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降低土地财政的重要性。 将土地财政的兴起完全归咎于地方政府的逐利冲动,将地方政府的行为比附为公司行为,过于简化了2003年以来发展模式转型进程的高度复杂性。土地财政的兴起和发展模式的转型几乎同时出现,它们之间并非毫无关联。近年来中国在三农、医疗、社保、义务教育等领域频频出手,企图缩小城乡及不同阶层的差距,以缓解社会矛盾和确保可持续发展,其中的要点在于政府调动资源,逆水行舟,对冲优胜劣汰的市场逻辑。但是,会跑的马儿得吃草,在税收没有大幅提高的前提下,政府得有相应的收入渠道来填补日益增多的公共开支。土地财政越来越多地被运用,一个重要的动因就是政府要越来越多地投入民生领域和公共建设。 在这种土地财政和民生投入互动的进程中,的确可以发现政府通过出让国有土地为社会民生福利“供血”的香港模式的基本轮廓。香港特区政府维系免费医疗等公共福利以及低税收的一个主要依托,正是政府对高地价的支配。同样道理,如果一方面认为改善民生得政府出手,一方面又简单地谴责政府的土地财政,不免有些自相矛盾。 这一模式在支撑了民生改善同时,也会带来房价攀升这一重大的民生难题。这种“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局面显然还不大利于执政者全面改善民生,巩固执政基础。正如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近日所言,地方政府不仅考虑土地财政的收益,也会考虑民意和稳定。政府很难只管自己的钱袋,很难让房价涨到破坏执政根基的地步,想不出办法也得想办法。 房价问题的困难之处就在于它无论跌还是涨都关系到民生的改善,这也是土地财政难以告别的关键原因。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只有非此即彼的选择,还有一种可能是,满足民众的住房需求的关键并不在于房价的涨跌。毕竟,个人拥有住房产权和满足住房需求是两个有区别的事情,致力于让每个人都有房产,和致力于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类似于医疗和受教育这样的基本人生需求),是并不完全一样的目标。与这两种需求相应,有两种不同的“双轨制”设计。 建经济适用房的举措是一种老套的“双轨制”,无论是按市场规则,还是由政府提供土地资源和财政保障,都着眼于让人们获得房产,满足人们获得个人财产的需求,但这种双轨制创造了寻租空间,因为“走后门”太普遍而遭遇了严重的困境。其中的基本教训是,通过公共资源来安排私有产权,必然会诱导出寻租行为。 如果以让每个人都获得私有房产为目标,那么政府很难凌驾于市场规则之上做太多事情。从目前来看,既不可能只为了保障民生而对投机逐利的资本完全关上大门;也不可能让政府将调控土地之手让予市场,这关系到国家基本制度的变革,何况也未必能真正降低土地价格(毕竟还要保持耕地红线)。但是,如果政府着眼于满足人们居住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不是获得个人产权的需求),则可以避开房价涨跌的问题,获得更大的空间。 政府提供保障的重点应该在于居住的生活基本需求的满足,而非私有产权的获取。而且,只有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为目标,才有可能将公共资源真正公共化,从而缩小寻租空间。那种一边是市场化(尊重个人获取私人房产的努力,并为这种努力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规则),一边是比较彻底的公共化的双轨制,才有希望从市场需求中成功“过滤”出真正的民生需求。 在这个意义上,重庆目前大建公租房的双轨制是个不错的思路,一是政府出钱出地,公租房只租不售,并避免搞成贫民窟,保持吸引力,租价为市场价的40%,既可满足部分普通民众的需求,起到缓冲房价上涨的作用,同时产权仍然是公共的;二是公租房避免权力寻租比经济适用房要相对容易,毕竟租房明码标价,如有人多占转租,监督起来容易很多;三是不仅相对容易过滤出真正需要的人群,还可以一定程度改变消费习惯,如果租价足够便宜,不受“房奴”的罪也不是不可以。关键是公租房的量要尽可能地大,否则房地产市场仍然会折腾得一般群众人仰马翻。 |